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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方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县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 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建设我县的政府网站,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四条
网站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建立定期备份机制。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六条 建立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中心管理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七条 建立网站定期检测制度。应及时对网站有关设备、网站漏洞和错误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八条 建立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
第九条 建立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 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网站管理中心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代表本部门本单位在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涉密信息需经局保密办审查。对于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机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法规,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