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按规定应当参保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单位到窗口申报;
2.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验获得的无须提供,下同);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表格可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按规定应当参保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单位到窗口现场申报,受理后现场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验获得的无须提供);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除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763868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单位到窗口申报变更或注销登记;
2.窗口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其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信息变更由单位或职工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申报;
2.窗口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参保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763868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各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根据查询内容现场办理;
2.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后当场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五、申办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根据查询内容现场办理;
2.窗口受理当场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五、申办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因死亡或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一次性支取手续。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支取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申报办理。
五、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大方县)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后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异地安置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到窗口进行办理;
2.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可拨打窗口电话0857-5223990,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办理。
五、申办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异地长期居住的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到窗口进行办理;
2.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可拨打窗口电话0857-5223990、0857-5222271,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办理。
五、申办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222271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常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到窗口进行办理;
2.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可拨打窗口电话0857-5223990、0857-5222271,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办理。
五、申办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222271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贵州省外住院就医的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到窗口进行办理;
2.职工参保人本人或委托人可拨打窗口电话0857-5223990、0857-5222271,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办理。
五、申办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22227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患慢特病的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参保地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
1.提交门诊慢性特殊病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足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后受理;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注:职工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安排统一复查,复查结果提请专家组确认后予以办理)。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异地转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明细;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异地转诊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异地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小结;
5.外伤患者需提供意外伤害承诺书;
6.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生育待遇享受期内的女职工;
2、配偶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男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生育待遇享受期内的女职工;
2.配偶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男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生育待遇享受期内的女职工;
2.配偶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男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津贴待遇享受规定的女职工。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符合资助条件的求助对象参加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求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参保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委托人持报销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助。
五、申办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763868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参保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
1.患者或委托人持申请材料向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参保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763868、0857-5223990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五、申办材料: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六、办理时限: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五、申办材料: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六、办理时限: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申办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0857-576386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方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申办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0857-52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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