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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8-11 08:58:00       文章字号:     


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大方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位供需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按《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25〕5号)执行。为切实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对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26年8月31日截止,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初中七年级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一)大方县城区户籍

截至行文之日具有城区独立户籍的常住户子女(含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商铺除外)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城区学校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二)大方县乡(镇)户籍

按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划片范围入学;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的,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适龄儿童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三)非大方县户籍

在大方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在大方连续居住达半年及以上(即2026年3月1日以前,不含3月1日),其随迁子女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在城区的到指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若所报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就近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在乡(镇)的按乡(镇)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城区挂靠户籍、集体户籍、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安排入学条件。非城区户籍(父母也未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的,要求有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学籍(奢香古镇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

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足球人才招生按上级文件执行。

东关乡、对江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城区划片招生政策执行。

二、合理划分片区,着力解决学位供需矛盾

(一)乡(镇)划片区域

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将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到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其中优先按“整班移交”形式推进小升初学生入学。

(二)城区划片区域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一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1,七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2)。城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本校七年级。

三、明确报名时间和方式,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乡(镇)学校招

各乡(镇)小学根据《贵州省大中小学2026-2027学年度校历》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按政策自主确定招生程序及报名时间,提前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初中学校与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同步,实行网上登记入学,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按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执行。

(二)城区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26年8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按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执行。

2.提供资料

1)城区户籍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材料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公安户口簿。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对有城区久居独立户籍因征地拆迁、棚改等原因住房被拆除,租房在非户籍地址的其他片区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城区征地拆迁依据和现居住地租房依据。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学生监护人姓名的正式水、电、燃气等发票之一,或网络安装依据,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2)非城区户籍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买住房或自建房的实际入住户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正式水、电、燃气等发票之一,或网络安装依据,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学籍,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提供给城区初中学校,家长只需向就读学校如实报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在大方城区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城区经商、办企业等,在大方城区连续居住达半年及以上(即2026年3月1日以前,不含3月1日),且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以下材料之一: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经商半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依法在人社部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③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除上述资料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或其他能说明关系的材料);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读辖区教育保障学校,不受居住及学籍等年限限制,但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和搬迁证明)。其他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于8月20日前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县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县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到相应民办学校报名。严禁招收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接收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相符等变相“留级”的学生就读,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或转学等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宣传、违规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并按公示内容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落实工作要求,推进阳光招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教股,由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落实阳光招生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巧设名目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超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变相“掐尖”选生源。登记入学的儿童少年已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学籍管理系统)注册过学籍的,一律退回注册学校原年级就读。

(三)强化控辍保学

各乡(镇、街道)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学通知书》要全覆盖发放,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一个不少。各小学务必电话通知到每一位小学升初中学生的家长,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并跟踪到位,确保小升初学生100%入学,防止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严格责任追究

在招生工作中对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因学生家长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家校平台、宣传栏、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片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程序以及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要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名投诉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2026年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2.2026年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3.2026年统筹入学对象

4.2026年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大方县教育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3

2026年统筹入学对象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公伤残(一至四级)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警察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2.地质灾害购房、自建房或入住安置点人员随迁子女,入住乡镇的,由入住乡镇统一安排就近入学;入住大方城区的,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分类安排入学。属地质灾害搬迁对象临时居住在乡镇的,由乡镇统筹安排就近入学;临时居住在城区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区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到县投促局出具企业高管子女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持有毕节市“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持毕节市“优才卡”报县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5.初中校园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校(基地)足球人才招生按《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市青少年足球人才招生方案的通知》(毕教函2026〕42号)执行。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相应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家长可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6周岁、属我县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就近学校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条件的,凭残疾证明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7.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及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9.因调入或聘用到城区的、暂无城区户籍和房产的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持户口簿、人事或组织部门的调动聘用文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其居住地址的就读联系函,按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0.城区拆迁户无住房、子女需入学的,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并提供原街道办事处核实的有效证明,予以统筹解决。

11.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父母服务学校就读。

12.其他特殊就读安排,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来   源:大方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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