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因谐音“我爱你”,成为新一代年轻人现代爱情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办理结婚证的“好日子”,为满足登记需求,大方县民政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启动婚姻登记应急预案,通过细化责任、优化服务环境、强化窗口力量,迎接婚姻登记小高峰。
特向准备在5月20日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作如下温馨提示 ↓ ↓ ↓
1、大方县政务中心将在20日早上8:00提前为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开放大厅,并做好疫情防控,避免办事群众在大厅外拥挤排队;
2、民政局及政务中心将增派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相关咨询引导工作;
3、婚姻登记窗口增设初审受理环节,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以缩短登记办理时限。同时,对电脑、打印机、相机等设备提前进行维护管理,对婚姻登记专网进行巩固加强,确保登记高峰正常运行,给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的办证环境;
4、为确保婚姻登记服务有序开展,增设绿色窗口,负责解决老年人登记、补领证件、军人领证及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登记员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服务,窗口优先保障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中午不休息;
5、请前往政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并佩戴好口罩,切实做好防疫措施。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及审核标准: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三张大2寸(6cmX4cm)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受理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并双方到场办理登记;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材料审核标准:
1、集体户的需提供个人页及户主页,户主页也可以是盖上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男、女双方3张大2寸(6cm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离婚再结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判决书必须附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书;
3、军人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所有证件信息需一致。
4、申请人双方持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户口本上本人页婚姻状况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请先到公安机关更改一致。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审查;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双方所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内容清晰、规范、真实有效)。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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