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今日大方县长之窗政务公开网上办事 政务大厅 招商引资  丨 法律法规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阳光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核准

 
  • 法定依据
  •      方府发[2004]13号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1:本人申请2:乡镇(有居委会的先由居委会调查审核)调查审核;3、张榜公布;4、民政局审批 
     
     
  • 申请条件

  •  
  • 申报材料
  • 户主在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出具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籍证明;3、涉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具的收入证明。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第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本站中文域名:中国大方 贵州大方 主办单位: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57-5221392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9371号 承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传真:0857-5232360
    【网站备案】 技术支持: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