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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贫户建房审批 

 
  • 法定依据
  •      黔民发[2005]2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制度》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分散建房:1、本人申请;2、群众评议;3、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集中建房:1、村委会申请;2、乡镇政府审核申报;3、县民政局审批,地区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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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材料
  • 户主在申请极贫户建房时,应当出具下列材料:1、申请书;2、原住房照片; 3、乡镇报《因灾倒房情况统计表》、《恢复重建对象登记表》、《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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