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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对象审核、审批

 
  • 法定依据
  •      黔民发[2005]2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制度》的通知;黔民发[2005]29号《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建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措施》的通知。
     
     
  • 办理程序
  • 1、乡镇调查审核,2、民政局复查、审批。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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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材料
  • 经调查,乡镇需报送《春荒、冬令需救济人口台帐》、《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贵州省农村特困群众定期救助申请申批表》。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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