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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 法定依据
  •      法律依据:劳社部发[200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登记上报地区劳动保障局办理。
     
     
  • 申请条件

  •  
  • 申报材料
  • 1、申办单位办理人员单位介绍信;
    2、本人申请;
    3、单位证明(失业人员需持《失业证》及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还需持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
    4、《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需加盖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印章、劳动保障部门印章);
    5、《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发放公示名单(劳动保障部门和工商部门签章)。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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