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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农资法规宣传教育关。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使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短斤少两、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检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
二是严把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关。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严把农资商品质量检查关。加强对农资商品质量的检查,重点检查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检查经营户的农资商品进销台帐;对农资商品的假冒伪劣信息进行收集,对照已搜集的资料进行严格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曾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