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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0次  发布时间: 2025-04-17 15:43:4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作用,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的公告》,县人民政府决定: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大方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4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方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

1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方府通〔2020〕22号

2020年10月27日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方府发〔2021〕3号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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