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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0次  发布时间: 2025-12-30 16:17:3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已经废止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12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  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方府发〔2009〕39号

2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方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方府办通〔2019〕61号

3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方县复退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府办通〔2016〕248号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方府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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