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朝珍不服被申请人大方县民政局为大方金塔英才学校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3月5日14时0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大方县综治中心二楼(大方县顺德街道扶贫大街9号)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陈朝珍
被申请人:大方县民政局
第三人:大方县教育局
第三人:大方金塔英才学校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6年3月4日17:00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857—522169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大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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