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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听证公告(陈朝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2-25 16:59:50       文章字号:     

申请人陈朝珍不服被申请人大方县民政局为大方金塔英才学校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3月5日14时0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大方县综治中心二楼(大方县顺德街道扶贫大街9号)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陈朝珍 

被申请人:大方县民政局

第三人:大方县教育局

第三人:大方金塔英才学校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6年3月4日17:00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857—522169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大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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