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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8-26 16:43:41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变动情况,现对2022年9月20日《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方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中公布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二、增加大方县商务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三、大方县公安局下属或派出的执法主体30个: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更名为大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体资格不变,继续承担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大方县2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四、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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