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变动情况,现对2022年9月20日《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方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中公布的部分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二、增加大方县商务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
三、大方县公安局下属或派出的执法主体30个: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更名为大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体资格不变,继续承担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大方县29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四、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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