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 toptp18.png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民连心桥>回应关切
网民反映新能源车充电站油车占位、电价差异大等,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回应了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26 15:10:34       文章字号:     

来自河北廊坊的网民“巴蜀山水”说: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而言,充电桩数量是否够用、布局是否合理等固然很重要,但仍需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充电站管理不到位、油车占位严重,导致资源大量浪费;二是充电运营商品牌较多,电价相差较大;三是充电站周边设施不齐全,遮挡棚维修不及时等;四是小区物业针对车位充电桩的安装,能避之则避之,不主动靠前服务。相比投资建设充电桩,这些问题的解决更需要规范化管理以及政策支持。建议出台统一的可行制度,解决制约新能源车推广的各类问题。

国家能源局回复:

您提到的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管理问题的留言收悉,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陆续出台十余项政策文件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进行推动和规范。关于您提到的充电站管理不到位、油车占位严重的问题,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当前,部分充电场站由于设施、人员配备不齐全等问题,存在油车占位现象。我们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指导运营商加强充电秩序维护,鼓励运营商采用智能地锁、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引导车主规范停车。对于您提到的充电运营商品牌多、电价差异较大的问题,目前充电运营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充分,建设运营主体较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运营商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费由市场形成。由于电费在不同季节以及每天峰段、谷段、平段等不同时段有所差异,服务费也因充电站所处的区位条件、场地租金、运营商运营能力等有所不同,导致充电费用不尽相同。我们将依托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开展充电服务价格监测,持续指导运营商合理制定服务费,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充电站周边设施不齐全的问题,我们支持和鼓励充电站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优化充电环境,并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体验。对于小区物业对安装充电桩不积极的问题,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也提出要“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居住区业主的充电体验。(国家能源局 电力司)

【打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政府部门
乡镇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07号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0424号 网站标识码:5205210006

联系电话:0857-5222324(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传真:0857-5232360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