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方县民政局关于大方县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及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方县殡仪馆、大方县安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方县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重要延伸服务、基本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促进我县殡葬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经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大方县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及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殡葬重要延伸服务
1.遗体化妆
遗体清洁(含遗体清洗、指甲修剪、身体擦拭):108元/具;
遗体更衣(含遗体衣物更换):53元/次;
遗体面容修饰和美化(该服务含遗体嘴、眼合闭、面部上粉、眉毛修饰、嘴唇描色、头发整理):90元/次。
2.遗体防腐:190元/具
3.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取暖钢盆:4元/个/天
(二)殡葬基本服务
1.遗体火化:567元/具。
2.婴儿遗体火化、残肢、病理废弃物火化:对≤12个月婴儿按130元/具;对残肢、病理废弃物等收费按284元/袋(50公斤/袋,不足50公斤的按一袋收费)。
3.骨灰寄存:7元/盒/月。
4.遗体接运(普通车):231元/具/车/次。往返路程15公里内(每超1公里加收5元)、含抬尸、消毒。
5.遗体存放(含冷藏):46元/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不足24小时超12小时按1天计算。
6.普通吊唁厅堂(160m2以内):320元/天。包含冰棺、饮水机、休息室、灯光、音响、LED显示器、电香炉、烧纸具、桌椅板凳等。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不足24小时超12小时按1天计算。
二、优惠政策
(一)按照《大方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惠民殡葬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上级出台新的惠民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鼓励我县辖区内殡葬服务企业扩大优惠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基础上合理下浮。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本次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殡葬服务单位可在不超过此最高限价的范围内结合经营实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同时,殡葬服务单位要积极做好收费标准制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群众充分了解收费政策。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收费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保障群众权益,继续执行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在内的服务清单,在开展殡葬服务前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切实关注民生,做好惠民保障。严格落实各级惠民殡葬政策,对困难群众家庭,按规定做好有关救助、救济、费用补助等惠民保障工作。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方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大方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方发改发〔2024〕84号)同时废止。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方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