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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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强调和重申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了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经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高收费标准

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学期

序号

名称

办学性质

办学层级

学费

住宿费

备注

1

大方金塔英才学校

非营利性

小学

9200

1150

小学

初中

16000

1150

初中

2

大方县九思培文初级中学

非营利性

6050

460

初中

3

大方县猫场镇熊宇小学

非营利性

小学

3280

1000

小学

4

大方县志诚实验学校

非营利性

小学

5320

1000

小学

初中

6800

450

初中

5

大方县育才学校

非营利性

小学

1500

——

小学

初中

1800

——

初中

6

大方县兴隆乡土坪民办初级中学

非营利性

初中

4600

470

初中

7

大方县汇灵园实验学校

非营利性

小学

5100

800

小学

初中

6260

900

初中

8

大方三联实验学校

非营利性

小学

5000

800

小学

初中

6000

900

初中

以上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执行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下浮,幅度不限。

二、相关要求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课后服务按照“ 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开展,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伙食费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85号)规定,由学校根据非营利性和自愿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即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执行以上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不补,不得跨学期收费。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方县教育局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