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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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一级项目名称 二级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收费范围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0元/吨·公里,客车折算吨位系数1:1.5:2:3.5;
2、货车按车(轴)型收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货车收费系数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3、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
4、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1:2:3:4:5。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价费〔2007〕8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大方县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12315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路内停车:白天(7:00—22:00)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室内外停车:白天(7:00—22:00)小型车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中大型车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超大型车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夜晚(22:00—7:00)小型车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中大型车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超大型车1小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                                                                                           备注:(1)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2)停放时间以车辆累计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30分钟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18元/车,超大型车不得超过30元/车;
(4)政府保障性住房停车服务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六单位关于印发《大方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发改收费〔2019〕1号 大方县 授权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方县财政局、大方县公安局、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方县综合执法局 12315
(二)除第(一)项以外,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建设、政府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
场经营者在政府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白天(7:00—22:00)小型车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中大型车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超大型车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6元/次.车.小时。                                                                  夜晚(22:00—7:00)小型车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中大型车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超大型车1小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5元/次.车.小时。                           .                                                                                           备注:(1)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2)停放时间以车辆累计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小型车不得超过16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32元/车,超大型车不得超过50元/车;
(4)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室外停车场不得超过120元/车.月,室内停车场不得超过25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其他中大型和超大型车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5)机械升降式停车场收费标准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包月的小型汽车停车场不得超过300元/车.月。
(三)旅游参观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旅游景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政府行政中心、政务大厅、公办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事业单位等的配套停车场。 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就医的车辆原则上应免费停放。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可实行差别收费管理,对外来办事、就医车辆实行低收费,对其他社会车辆实行较高收费。
(五)住宅小区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
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2.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参照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执行,如收费标准需突破政府指导价的,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住宅小区专有车位(指已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由专有车位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本报告的建议方案,向小区业主、专有车位使用人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确定,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可共同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或各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听证,以评估或听证结果为参考进行协商,并向小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参照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执行。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
场
除上述五项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
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协议确定;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服务收费,由停车场经营者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
三、道路客运 (一)车辆站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价格〔2021 〕966号 大方县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12315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三)农村客运票价 1、普通客车分大型、中型、小型和轿车型,基本运价为0.12元/人公里、0.18元/人公里、0.18元/人公里、0.30元/人公里;
2、中级客车分大型、中型、小型和轿车型,基本运价为0.20元/人公里、0.24元/人公里、0.25元/人公里、0.42元/人公里;
3、高一级客车分大型、中型、小型和轿车型,基本运价大、中、小型都为0.30元/人公里、轿车为0.54元/人公里;
4、高二级客车分大型、中型、小型和轿车型,基本运价大、中、小型都为0.36元/人公里、轿车为0.66元/人公里;
5、高三级客车只列大型,基本运价为0.42元/人公里。上加250%;
6、普通中型客车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50%,小型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70%,小轿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150%;
7、中级大型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70%,中型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100%,小型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110%,小轿车在基本运价基础;
8、高一级大、中、小型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150%,小轿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350%;
9、高二级大、中、小型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200%,小轿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450%;
10、高三级客车在基本运价基础上加成250%;
11、属非等级公路的路段还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毕市运管〔2008〕办02号 大方县 授权市州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12315
(四)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 一、静态收费方法
白天(06:00—23:00 下同)收费调整为每车次上车每客3元,2人5元,3人7元,4人9元。夜间(23:00-06:00下同)每车次上车每客4元,2人6元,3人8元,4人10元。
二、动态计时计费
1、起步价:白天5元,起步里程:3 公里;夜间6 元,起步里程:3 公里。
2、车公里单价:起步里程后,白天 1.7 元/公里,夜间 1.8 元/公里。
3、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 12 公里/小时,前 5分钟免费, 超过 5 分钟后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 25%加收;特定交通高峰时段(早上 7:00—9:00,下午 17:—19:00,下同),时速低于 12 公里/小时,取消 5 分钟免费时间,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 25%加收。
4、返空费:超过 6 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 50%返空费,白天 2.55元/公里、夜间 2.70 元/公里。
5、计费方式:
白天计程收费:3 公里以上 6 公里以内每行驶 500 米跳表0.85元;6 公里以上每行驶 500 米跳表 1.275 元。
夜间计程收费:3 公里以上 6 公里以内每行驶 500 米跳表0.90元,6公里以上每行驶 500 米跳表 1.35元。
低速行驶费:平峰时段前 5 分钟免费,超过5分钟后,每 1分钟跳表 0.4 元,特定交通高峰时段取消5分钟免费时间,每 1分钟跳表 0.4 元。运价结算取整至元,尾数四舍五入。即结算的尾数小于 0.49元(含 0.49 元)时舍去不计收;结算数尾数大于 0.5 元(含 0.5元)至 0.99 元时按 1 元计收。
计时计费方式每车次空余位置在征得首位乘客同意后可拼车。用静态和动态价格相互联动,习惯性收费与计时计价收费同步进行,以最大化节能减排、减少拥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载具周转利用率。
三、其他费用
1、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在载客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等所需费用。
2、等候费:在载客运营时,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可向乘客收取等候费,方式为:免费等候时间为3分钟,累计超过3分钟部份,等候标准为每分钟0.5元。车辆抛锚、肇事等因车辆事故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
3、适时启动大方县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方县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定价的公告(方发改发〔2019〕38号) 大方县 授权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交通运输局 12315
环境保护 一、危险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费 2.3元/床·日 毕发改收费〔2023〕3号 大方县 授权市州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12315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5元/户.月(3人以下含3人住户。3人以上住户每增加1人增加1元) 大方县物价局关于大方县城垃圾处理费新增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方价费〔2009〕2号) 大方县 授权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315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行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单位垃圾处理费 元/单位/每年1-5人每年500元,6-10人每年1000元,11人以上每增加1-10人每年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学校、幼儿园及福利单位 人/月 0.5元 按在职职工和非义务教育住校生人数征收(每年按10个月计收)
医院 400元/月 不含危害废物处置费
诊所 60元/月 
1、烟酒、文化用品、体育器材、音像制品、副食、打字喷绘、广告设计、手机店、肉食、木竹制品、土特产、粮油米店、农用物资、花卉、园艺、药品、装潢、装饰、玻璃陶瓷、管道、灯具、钢材、汽车、矿泉水、美容美发、无线、金店、书店、百货、服装、电器及各种修理等 元/月/铺面 15元 20平方米以内,每个铺面每月10元计收,超过20平方米每超1平方米加收0.5元
2、餐馆、水果批发、建筑材料、车床加工 元/月/铺面 15元
3、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家禽加工等 元/月/铺面摊点 30元
4、印刷厂、药品批发仓库、百货仓库、蜂窝煤厂、酒吧、网吧 元/月 30元至50元
5、停车场 元/月 1000平方米以上300元/月,500-1000平方米200元/月,500平方米内150元/月
6、澡堂、浴室 元/月/个 30元至80元
7、宾馆 元/月/床位 4元
8、旅社、招待所 元/月/床位 2元
9、酒店酒楼、大型汽修厂、猪牛马屠宰场 元/月/个 80元至100元
10、大型商品展销场地、歌舞晚会场地 元/次 500元至700元
11、各种商品展摊 元/天 2元
12、小吃、夜市 元/月/处 20元至40元
13、三轮车、出租车及其他营运车 元/月/个 10元 指在城区从事经营活动、运输业务
14、洗车场点 元/月/处 50元
15、家具经销 元/月/处 50元至100元 大型按100元计收
16、木材加工 元/月/点 50元至100元 大型按100元计收
厕所:1、常住人口月票 元/户 20元
2、活动人口 元/人/次 0.5元
建筑工地: 1、单位 月/平方米 1元 按建筑物的实有占地面积和实际工期月数征收
2、个人 月/平方米 0.5元 按建筑物的实有占地面积和实际工期月数征收
污染路面人行道: 月/平方米 5元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0.85元/m³ 关于印发《大方县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发改发〔2016〕123号) 大方县 授权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水务局 12315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2元/m³
文化旅游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价费〔2013〕179号
大方县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12315
住房及物业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物业服务费标准 大方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月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方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方发改发〔2020〕329号 大方县 授权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315
重要专业服务 一、司法服务价格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22〕895号 大方县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2315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三)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16〕650号 大方县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12315
(四)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五)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二、畜禽定点屠宰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 33元/头 暂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监调(2012)182号) 大方县 授权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12315
三、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 (一)拖车费 一类车:拖运基价250,上限值550;起吊基价400;
二类车:拖运基价400,上限值850;起吊基价600;
三类车:拖运基价500,上限值1100;起吊基价800;
四类车:拖运基价600,上限值1350;起吊基价1000;
五类车:拖运基价700,上限值1600;起吊基价1200;
六类车:拖运基价800,上限值1850;起吊基价1400;
根据被救援车辆类型、装载危险物品、往返公里数、超时增加等合并收取。
黔发改价格〔2024 〕110号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自行组建的专职救援服务队伍或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救援服务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开展的车辆起吊、拖车救援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12315
(二)吊车费

备注:部分目录已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