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大方县城镇供水价格收费听证会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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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县调整大方县城区供水价格收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大方县城区供水价格收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项目、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室

三、定价听证项目

大方县城镇供水价格收费调整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大方县城区及县城水厂的供水范围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4.《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5.《贵州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6.《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7.《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1.近年来,员工薪酬正常增加、水处理成本等费用的刚性增长等因素共同推升企业的供水成本全面上涨,造成供水企业成本倒挂,连续亏损。

2.我县用水需求日益增大,为不断满足城镇发展扩容和用水需求,适时调整完善供水价格,提高社会各方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

(四)拟定调整大方县城镇供水价格收费方案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管理周期原则为三年,根据大方公司所提供的2022-2023年供水比例,期末最后一年居民生活用水占比为74.87%、非居民用水占比为24.84%、特种用水占比为0.29%的比例进行分摊,结合《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各地在调整城镇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时,综合水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结合我县阶梯水价、超定累进加价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计划拟定两个方案:

价格调整方案一: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类别

年用水量

(m³/户·年或m³/人·年)

现行价格

(元/m³)

调整后水价

(元/m³)

调价幅度

第一阶梯

216及以下或72及以下

2.90

3.35

+15.52%

第二阶梯

216-288(含288)或72-96(含96)

4.35

5.03

+15.52%

第三阶梯

384以上或96以上

8.70

10.05

+15.52%

2.非居民用水价格

类别

用水定额

现行价格

(元/m³)

调整后水价

(元/m³)

调价幅度

基本水价

在定额内用水

4.20

4.90

+16.67%

第一级

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

6.30

7.35

+16.67%

第二级

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12.60

14.70

+16.67%

第三级

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

21.00

24.50

+16.67%

3.特种用水价格

类别

用水定额

现行价格

(元/m³)

调整后水价

(元/m³)

调价幅度

基本水价

在定额内用水

10.00

13.00

+30.00%

第一级

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

15.00

19.50

+30.00%

第二级

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30.00

39.00

+30.00%

第三级

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

50.00

65.00

+30.00%

价格调整方案二: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类别

年用水量

(m³/户·年或m³/人·年)

现行价格

(元/m³)

调整后水价

(元/m³)

调价幅度

第一阶梯

216及以下或72及以下

2.90

3.30

+13.79%

第二阶梯

216-288(含288)或72-96(含96)

4.35

4.95

+13.79%

第三阶梯

288以上或96以上

8.70

9.90

+13.79%

2.非居民用水价格

类别

用水定额

现行价格

(元/m³)

调整后水价

(元/m³)

调价幅度

基本水价

在定额内用水

4.20

4.80

+14.29%

第一级

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

6.30

7.20

+14.29%

第二级

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12.60

14.40

+14.29%

第三级

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

21.00

24.00

+14.29%

3.特种用水价格

类别

用水定额

现行价格

(元/m³)

调整后水价

(元/m³)

调价幅度

基本水价

在定额内用水

10.00

12.50

+25.00%

第一级

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

15.00

18.75

+25.00%

第二级

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30.00

37.50

+25.00%

第三级

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

50.00

62.50

+25.00%

(五)执行实施时间

听证会后,我们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履行程序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方公司监审年度(2022年-2023年)年平均取水量11,650,000.00立方米,无外购成品水量,年平均供水总量11,104,332.50立方米,年平均售水总量7,253,369.00立方米,年平均自用水率4.68%,年平均管网漏损率29.57%。

六、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代表(24名)

1.消费者代表(12名):吴太荣、段国厚、李崇远、刘兴联、彭良艳、王婷、张新芮、李英杰、曾智斌、穆凤、喻丽先、陶银华;

2.经营者代表(1名):刘顺松;

3.人大、政协委员代表(2名):殷兰、林静;

4.部门推荐代表(7名):刘明华(县水务局)、靳秋荣(县司法局)、焦克玲(县财政局)、刘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帅(县税务局)、张崇林和游健松(县消费者协会);

5.专家代表(2名):张永富(县水务局)、何美(县水务局)。

(二)旁听人(3名)

钟志、杨娅娅、彭峰。

(三)听证人(3名)

孙莲(县发改局副局长)、殷俊迪(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春(县发改局价格综合管理股负责人)。

(四)新闻媒体(1名)

许再晶(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