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大方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听证会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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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大方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大方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项目、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室

三、定价听证项目

大方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方县行政区域内(不含托管乡镇)由供水企业、乡镇水管站(所)等运营管理单位统一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供水区域(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区域)参照本县城镇供水价格标准执行。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7号);

3.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

4.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5.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6. 《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

7.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发改价格〔2021〕868号);

8.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

9. 《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农村供水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为农村供水价格制定提供管理层面的依据,确保价格制定与供水管理实际相结合;

10.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原则、方法等,是农村供水作为水利工程供水一部分在价格制定时需遵循的重要文件 ;

11.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农村集中式工程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列入《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属政府定价范围;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456号)规定:具备完整制水设备和输配管网并由供水企业、水管站(所)等运营管理单位统一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3.收缴水费是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不够和保障工程长效稳定运行的根本措施,制定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十分必要;

4.通过制定合理的用水收费标准,通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能为乡镇居民提供优质用水,满足发展需求,最终实现 “以水养水,以费养人”,保障农村供水正常运行。

(四)拟定大方县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方案

大方县除县城所在地外 25 个乡(镇)的农村供水尚未实行分级、分类定价,本次成本核算项目组以 25 个乡(镇)供水管理部门/公司提交的 2022-2024 年乡镇供水成本统计表为基础,以各乡镇提供相关会计资料为依据,按照成本费用核算客观、合理的原则,确定大方县 25 个乡(镇)农村供水价格成本,并采取单年成本累计及多年社会平均法核定平均成本,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456号)文件要求:“农村供水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城镇供水价格”,参照《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计划拟定两个方案:

方案一: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类  别

年用水量

(m³/户·年或m³/人·年)

本次定价

(元/m³)

第一阶梯

144(含144)及以下或48(含48)及以下

3.28

第二阶梯

144-216(含216)或48-72(含72)

4.92

第三阶梯

216以上或72以上

9.84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参照大方县城镇供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收费标准执行。

方案二: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类  别

年用水量

(m³/户·年或m³/人·年)

本次定价

(元/m³)

第一阶梯

144(含144)及以下或48(含48)及以下

3.00

第二阶梯

144-216(含216)或48-72(含72)

4.50

第三阶梯

216以上或72以上

9.00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参照大方县城镇供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收费标准执行。

(五)执行实施时间

听证会后,我们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履行程序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五、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乡镇提供基础数据进行成本监审,综合核定后,乡镇供水成本单价区间范围在 2.27-3.29 元/m³之间,造成单价差距较大的原因在于各乡镇所在地理位置,提水扬程、需水量等均不同,成本消耗较大,核定供水量较小,采用社会平均法测算其乡(镇)供水成本综合单价为 3.03元/m³。

六、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代表(36名)

1.消费者代表(25名):张平、叶建、赵正纲、王成桂 、杨勇、李超、李君、杜中明、熊合建、李柱杰、胡磊、绕贵玲、孙凤勇、刘腾、郑石公、陈佰海、罗宇、张庆、李锦能、喻烨、卢思宇、彭涛、郭江、史开鹏、邱玉明 ;

2.经营者代表(1名):杨育方;

3.人大、政协委员代表(2名):彭忠富、林静;

4.部门推荐代表(7名):刘明华 (县水务局)、靳秋荣(县司法局)、焦克玲(县财政局)、刘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帅(县税务局)、张崇林和游健松(县消费者协会);

5.专家代表(2名):张永富(县水务局)、何美(县水务局)。

(二)旁听人(3名)

钟 志 、刘顺松、杨娅娅。

(三)听证人(3名)

孙莲(县发改局副局长)、殷俊迪(县政府办副主任)、王 春(县发改局价格综合管理股负责人)。

(四)新闻媒体(1名)

许再晶(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