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大方县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收费听证会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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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大方县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收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大方县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收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项目、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成本测算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室

三、定价听证项目

大方县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收费。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大方县城镇供水范围内用户。

(二)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5.《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6.《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

7.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7〕1950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92号);

10.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717号);

11.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规范供水领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4〕75号);

1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拟定大方县“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规范供水领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4〕75号)文件中“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费补偿范围为建设安装居民家庭水龙头至水表前(不含水表)的管道、设备的材料费、人工费等。”;《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黔发改价格〔2017〕1950号)中“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形成的加价收入应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由供水企业专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及“已建住宅‘一户一表’改造费收费标准,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补偿水表改造的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则确定。”大方县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按材料采购成本+工时费定价,不计利润。收费方式据实结算,工时费和材料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一户一表”改造费总费用按照用户改造过程中所用材料清单单价据实结算。

五、成本测算结论

本次城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材料费依据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大方有限公司采购成本核定,工时费考虑交通费、餐费、技术要求等多个因素及用户实际承受能力拟按150元/户核定,材料清单价格及工时费核定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收费单价

(元)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PPR25水管

φ25*1.6MPa

条

1

18

18

4米/条

2

PPR25弯头

φ25*1.6MPa

个

1

1

1


3

PPR25直接

φ25*1.6MPa

个

1

0.8

0.8


4

25*3/4钢塑外丝直接

φ25*3/4*1.6MPa

个

1

8

8


5

25*3/4钢塑内丝直接

φ25*3/4*1.6MPa

个

1

7

7


6

PPR2525三通

φ25*1.6MPa

个

1

1

1


7

铜止回阀

DN20*1.6MPa

个

1

25

25

挡板式(丝接)

8

铜加密阀

DN20*1.6MPa

个

1

30

30


9

铜闸阀

DN20*1.6MPa

个

1

26

26


10

管卡


个

1

1.5

1.5


11

胶带


卷

1

2

2


12

分水器

PPR 63*3/4*120间距

位

1

15

15


13

螺丝


套

1

2

2


14

工时费


户


150

150


六、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代表(23名)

1.消费者代表(12名):李英杰、陈圳、陈炫、刘兴联、彭良艳、王婷、穆凤、喻丽先、陶银华、余天贵、李崇远、吴太荣;

2.经营者代表(1名):刘顺松;

3.人大、政协委员代表(2名):杨明芳、林静;

4.部门推荐代表(6名):刘明华 (县水务局)、林莉(县司法局)、焦克玲(县财政局)、刘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帅(县税务局)、游健松(县消费者协会);

5.专家代表(2名):张永富(县水务局)、何美(县水务局)。

(二)旁听人(3名)

钟志 、唐克勇 、李梅。

(三)听证人(3名)

孙莲(县发改局副局长)、殷俊迪(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春(县发改局价格综合管理股负责人)

(四)新闻媒体(1名)

许再晶(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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