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5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我局按程序启动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定价工作,依据成本调查结论,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7日-4月10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公民、法人及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大方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莎,电话:0857-52219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549993171@.com)。
(三)联系地址: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综合管理股(奢香大道中段原公安局办公楼7楼价格综合管理股)。
附件:
《大方县非盈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