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评选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经营管理系列
“毕节工匠”评选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商发〔2022〕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毕节市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评选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第1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积极宣传,组织人员申报参评。
联系人:王伟(15508574876)、陶海燕(17385758977),邮箱:bjswrsdj@163.com。
毕节市商务局
2022年6月30日
毕节市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评选
认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党发〔2020〕14号)及《毕节市就业和全员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毕节工匠”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着力加快毕节市商贸流通领域人力资源开发步伐,扎实开展好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选拔认定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着力打造人力资源开发新高地,按照“毕节工匠”评审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加大毕节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助力“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引领全市商务领域经营管理者积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铺设技能成才之路,更好地参与商业建设,推动第三产业繁荣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由商务、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总工会、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单位(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委由7-9人组成。
三、经营管理系列评审建议范围
在商贸流通领域取得较好业绩,达到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大个体)、“毕节老字号”企业(个体)、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坝区(基地)、物流企业、会展企业、电子商务师、商品销售员、网络直播销售员、导游员、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经济会计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民间手工艺传承人等相关职业、农业(农村经纪人)系列经营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信用记录良好,均可认定为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
2021年已获评高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的,2022年不再参与评审,2021年已获评中、初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的,并符合上一级评审标准的,可申报高、中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
四、有关要求
1.市商务局:一是负责组织评审认定中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二是负责组织推荐高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会同市人社部门、市总工会共同发放“毕节工匠”等级证书;三是指导县级开展初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评审工作。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负责组织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宣传评审工作,评审初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将评审文件(电子档)报市商务局人事科备案;二是负责组织推荐中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报市商务局评审认定;三是收集、审核高级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人员资料报市商务局人事科。
3.竞赛选拔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如电商直播大赛、烹饪大赛等。竞赛结果排名中,每个项目获奖人员纳入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认定范围。结合“毕节工匠”等级评审标准,按取得相关技能证书等级确定“毕节工匠”等级。
各级商务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分别于每年8月和10月各组织1次)评审工作,推荐认定的中、高级“毕节工匠”人员资料分别于每年8月20日和10月30日前报送。
4.任务分解
七星关区认定“毕节工匠”(经营管理系列)340名(含中、高级推荐),黔西市、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各认定220名(含中、高级推荐),百管委认定120名(含中、高级推荐)。
5.“毕节工匠”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对经评选被认定为“毕节工匠”的人员,要及时发放“毕节工匠”证书,确保证书信息准确,及时将证书信息录入信息库,加强证书信息化管理。2021 年度已完成评选认定的“毕节工匠”于 7月 20 日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五、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
严格按照《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党发〔2020〕14号)文件执行。
附件:1.“毕节工匠”等级评审标准
2.“毕节工匠”等级评审认定申报表
3.“毕节工匠”等级评审认定汇总表
附件1
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等级评审标准
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高级评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信用记录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高级等次。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2.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大个体)、“毕节老字号”企业(个体)、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外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负责人;3.在市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声誉的电子商务师、商品销售员、网络直播销售员、知名网红、导游员、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经济会计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民间手工艺传承人等;4.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5.在行业领域内拔尖,领衔成立技能工作室被评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6.会展(服务)企业负责人。7.党组织领办新型经济实体负责人。
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中级评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信用记录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中级等次。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2.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大个体)、“毕节老字号”企业(个体)、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外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管理层人员;3.在市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声誉的电子商务师、商品销售员、网络直播销售员、导游员、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农产品经纪人;经济会计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民间手工艺传承人等;4.在市级(含市级行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5.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成立技能工作室并被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6.会展(服务)企业管理人员。7.党组织领办新型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初级评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信用记录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经营管理系列“毕节工匠”初级等次。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2.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大个体)、“毕节老字号”企业(个体)、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外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业务骨干人员;3.在市内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师、商品销售员、网络直播销售员、导游员、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经济会计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民间手工艺从业人员、农村经纪人等;4.在县级(含县级行业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5.会展、通关(服务)从业人员。6.党组织领办新型经济实体从业人员。
附件2
“毕节工匠”等级评审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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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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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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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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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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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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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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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营从业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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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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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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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符合“毕节工匠” 级评审标准第 条,同意纳入(高、中、初)级“毕节工匠”人选。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时交2寸照片2张,1张用于申报表,1张用于证书。
附件3
“毕节工匠”等级评审认定汇总表
评审部门: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技能工种名称及等级 |
“毕节工匠”系列名称及等级 |
评审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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