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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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目录
序号 行政执法机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备注
1 大方县工信局 县内民爆销售企业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情况。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产品检验制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视频监控、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等安防设施完好及运行情况;4.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等情况。5.重大危险源备案及标识牌设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民爆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1月一次 现场检查
2 大方县工信局 县内非煤矿山企业 一是正常生产和建设的非煤矿山,主要检查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设备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二是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行为,矿山是否有值班值守人员现场盯守,矿井结构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坍塌的现象;露天采场周围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相关行业管理工作。《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
一是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二是对正常生产的地下作业非煤矿山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三是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每年至少检查1次。 现场检查
3 大方县工信局 县内工业企业 一是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规上企业及规下样本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了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是否制定了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相关设备操作规程,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情况。二是停产的工业企业(规上企业及规下样本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在停产期间是否进行生产活动,是否有专人值班值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
每季度对规上企业及规下样本企业至少检查1次。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