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负责人 :沈涛 联系方式:0857-5221652
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莲花塘路口 办公时间:8:30-17:30
职责职能
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参与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机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化重点项目建设、农机技术培训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山地农业机械及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职能:负责文字综合、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文印、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公产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系统消防安全。负责人 :杨秋明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二)法规与安全监管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制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做好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人 :陈亮锦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三)政策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变”、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因此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人 :胡明扬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四)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与建设股(园区管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统筹调度农业(包括种植、养殖、水产等)项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烤烟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烟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 :聂朝松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五)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人 :陈文贵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六)农村社会事业与科技教育股。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科技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人 :黎斌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七)市场与信息化股(对外交流合作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收集、统计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承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人 :吴万林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八)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收集、统计农情信息。指导种植业方面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人 :彭忠勇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九)畜牧渔业发展与兽医管理股。拟定生态畜牧业、饲料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牧业方面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定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方面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拟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生产,指导兽医方面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人 :宋书弦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定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培训、农机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农机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建设、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人 :王家海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
(十一)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离)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承担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乡土人才评审推荐等工作;承办农业(畜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人 :曾德江 联系电话 0857-522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