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大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7日
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2026年可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7113.17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一是2026年下达资金67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13万元,省级资金93万元。二是2025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407.17万元,其中:2025年结转91万元(未转入“一卡通”代发户);“一卡通”代发户2025年结转255.39万元,2024年结转55.69万元,2023年结转5.09万元。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因特殊原因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面积核实后留存印证资料,包含测量面积、核实图片及核实人员签字等。
以下七种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化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五是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的补贴资格;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不予补贴;七是已作为光伏项目(征)占用的土地。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各乡镇(街道)核实报送发放面积测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55.36元/亩。按照同一地块只补贴一次的原则,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10元,即种植油菜的耕地补贴发放标准为65.36元/亩。
(四)发放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乡村两级要严格核减不予补贴的情况。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一是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后,村级公示: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进行公示,注意保护隐私,对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是乡镇(街道)级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街道)根据2025年发放面积数据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收、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63.2万元进行分配(详见附件)。
该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采购、人员培训和会议(如场地租用、就餐、住宿、师资费用等),核定补贴对象信息及面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用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和使用总结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6年2月10日至3月20日)重点开展政策宣传与基础数据核实工作。主要任务如下:一是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由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确保农户充分了解2026年补贴政策。二是村(社区)核实并公示。各村(社区)依据2025年发放面积数据,结合农户实际耕种情况,逐户完成基础数据核实。对权属无争议、信息无误的已补贴农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图片及清册归档。对存在争议或信息有误的,待解决或核实无误后再行公示;对承包经营权无争议但未获确权证的农户,由村(社区)核实实际种植面积并予以公示。三是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各村(社区)数据,对上报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形成乡镇级补贴数据并进行公示,完成数据审定与存档工作。
第二阶段(2026年3月2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的《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实明细表》(电子版)和《公示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2026年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及历年结余情况,测算补贴标准,制定县级方案。县级方案印发后,各村(社区)将方案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根据《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核实明细表》进行造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推送到县财政局兑付补贴资金。
第三阶段(2026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对需重新核实数据的农户按程序发放补贴;对有争议尚未解决的农户将进行挂牌督办,逐户消化。全面排查漏发错发等问题,查缺补漏,完成问题整改。
第四阶段(2026年6月21日至7月31日)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总结材料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五阶段(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按省级部署核算对账、梳理归档资金支付凭证、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股,负责统筹抓好相关具体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村(社区)负责基础数据填报核实(与2025年数据对比有变动的,如实填写核实表,备注变动原因)、村级公示、土地纠纷调解等;乡镇(街道)负责基础数据复核报送、政策宣传解释、乡镇级公示及配合村(社区)进行土地纠纷调解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汇总审核,向县财政局提供发放清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及资金监管。
(三)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与复核督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偿还债务等无关支出。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等要求,加强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明确专款专用,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加强政策宣传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补贴相关内容的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五)强化督促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的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核实表及县级方案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通过核查台账、核对发放清册、入户抽查农户等方式,确保补贴发放精准无误。
(六)强化责任追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粮食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要求,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发放程序不规范问题。坚持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坚决杜绝补贴面积未经核实、相关情况未经公示就直接上报等行为,切实防止出现多发、错发、少发等问题。二是虚报面积、核查不到位问题。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精准核减不应补贴面积,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认真回应和办理群众诉求,坚决杜绝敷衍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对多发或少发的补贴资金,及时做好追缴或补发工作。三是审核把关不严、纪律作风问题。严格落实审核监管责任,严防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通过清册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数据。对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查处。
附件: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附件
|
大方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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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5年发放面积(亩) |
工作经费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1272090.67 |
8.20 |
|
|
2 |
安乐乡 |
30866.6 |
1.33 |
|
|
3 |
八堡乡 |
46766.59 |
2.02 |
|
|
4 |
达溪镇 |
55541.54 |
2.40 |
|
|
5 |
大山乡 |
40026.64 |
1.73 |
|
|
6 |
鼎新乡 |
47278.72 |
2.04 |
|
|
7 |
东关乡 |
25193.31 |
1.09 |
|
|
8 |
对江镇 |
56613.17 |
2.45 |
|
|
9 |
凤山乡 |
17668.39 |
0.76 |
|
|
10 |
果瓦乡 |
31519.15 |
1.36 |
|
|
11 |
核桃乡 |
39275.7 |
1.70 |
|
|
12 |
红旗街道 |
3271.26 |
0.16 |
|
|
13 |
黄泥塘镇 |
119218.37 |
5.15 |
|
|
14 |
九驿街道 |
7242.9 |
0.31 |
|
|
15 |
理化乡 |
89732.28 |
3.88 |
|
|
16 |
六龙镇 |
34902.06 |
1.51 |
|
|
17 |
绿塘乡 |
23805.59 |
1.03 |
|
|
18 |
马场镇 |
117523.62 |
5.08 |
|
|
19 |
猫场镇 |
61124.68 |
2.64 |
|
|
20 |
慕俄格街道 |
4052.46 |
0.18 |
|
|
21 |
牛场乡 |
76315.25 |
3.30 |
|
|
22 |
瓢井镇 |
67246.78 |
2.91 |
|
|
23 |
三元乡 |
45026.2 |
1.95 |
|
|
24 |
顺德街道 |
14498.73 |
0.63 |
|
|
25 |
小屯乡 |
15433.85 |
0.67 |
|
|
26 |
星宿乡 |
25262.25 |
1.09 |
|
|
27 |
兴隆乡 |
33854.72 |
1.46 |
|
|
28 |
羊场镇 |
46833.99 |
2.02 |
|
|
29 |
雨冲乡 |
36235.3 |
1.57 |
|
|
30 |
长石镇 |
59760.57 |
2.58 |
|
|
合计 |
|
63.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