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方市监罚告〔2024〕 416 号
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4月19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投诉人称:“2024年2月23日通过微信平台向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付费学抖音短视频,收费799元,现该公司已经失联,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大寨社区奢香北路天麻交易中心1号楼2楼1-5号”。2024年4月19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投诉人称:“4月18日在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了直播培训服务,投诉人要求退款,但付款之后商家将投诉人拉黑了,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大寨社区奢香北路天麻交易中心1号楼2楼1-5号”。之后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贵州市场监管业务系统查询了该公司信息,并调取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信息发现,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D9N0QW12,法定代表人:董亮,成立日期:2024年01月29日,住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大寨社区奢香北路天麻交易中心1号楼2楼1-5号。
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九驿街道街道办事处白石村神龙大道南侧(天麻交易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区域共有8栋楼,每栋楼均依次标注有1-8的数字,执法人员来到1号楼2楼1-5号区域,里面未发现有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在其他楼层及另外几栋楼均未发现存在有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大方县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一直陪同检查,并现场陈述该区域处于建设未交付状态,一直未对外出租。大方县古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出具了大方县九驿街道街道办事处白石村神龙大道南侧(天麻交易中心)项目处于建设未交付状态,项目1号-8号楼均未对外出租或出售的情况说明。
当事人注册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我局收到贵州省外多地多人投诉该公司收取培训费不退费等情况。我局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公示等方式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我局进行协助调查,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未到我局来协助调查。我局并不清楚是否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还是另有其他人在使用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誉进行网上培训活动,但是该公司设立登记以来被多人多次投诉举报,我局认为应该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设立登记的贵州展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依法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的群众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拟处罚如下:
一、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李伟、刘鑫 联系电话: 0857—5231808
联系地址:大方县慕俄格街道办事处庆春北路297号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