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方市监(撤字)〔2025〕第011401号
当事人:贵州盛忆滕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DP43P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牛学伟
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廉租房
2024年10月28日,牛学伟向本局提交贵州盛忆滕商贸有限公司的冒名注册登记申请,称其从未参与申请亦未委托他人提交贵州盛忆滕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等材料均属于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且签名均为他人签署,要求撤销贵州盛忆滕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调查过程中,由于存在无法联系贵州盛忆滕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张立倩及其他相关人员,或者联系后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虚假责任人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月11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贵州盛忆滕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