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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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市监(撤字)2026〕第051101

当事人:大方县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H0M118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云峰

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奢香大道南段

2025年12月,王荣向本局提交撤销大方县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荣的股东及监事登记申请,称从未参与申请亦未委托他人提交大方县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等材料均属于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且签名均为他人签署,要求撤销大方县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荣的股东及监事登记。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调查过程中,由于存在无法联系大方县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董云峰及其他相关人员,或者联系后不配合调查的情况。我局于2026年3月4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虚假责任人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大方县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荣的股东及监事登记。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