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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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

根据我局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你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1月19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后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路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执法人员现场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均无法接通。经现场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路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核实,且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路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场出具了证明一份证明山东强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未存在于该社区辖区内。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12月16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后,遂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2月11日,本局向你邮寄送达了本案《行政处罚告知书》(方市监罚告〔2026〕26号),告知你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经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EMS单号查询,该邮件于2026年2月14日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收,你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此项权利。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你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也未按规定改正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登记住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查找你企业,均未查找到你公司。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处罚如下:

一、吊销营业执照。

因我局采取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市监处罚〔2026〕4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向大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访问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直接向毕节市黔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市监处罚〔2026〕44号)(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