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后评估,决定废止《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辖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方府发〔2020〕5号)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后评估,决定废止《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辖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方府发〔2020〕5号)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