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司法局对违规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训诫
大方县司法局深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督查时发现金海湖新区响水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叶某某违反外出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到织金县,对社区矫正对象决定训诫,这是自《社区矫正法》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县首次作出社区矫正训诫决定。社区矫正对象叶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8月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12月12日。
9月28日上午,大方县司法局深入响水司法所督查时发现叶某某手机关机,通过微信实时共享查看定位发现叶某某已私自外出到织金县,经联系其家人得知,叶某某于9月27日去了织金县中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要求尽快联系上叶某某并通知其返回响水司法所进行谈话。
叶某某不假外出擅自越界至织金县,该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和两部两院《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大方县司法局对叶某某作出了训诫处罚的决定,于9月28日向叶某某发出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