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和《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毕委〔2017〕68号)文件精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我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本年度对29个县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权力事项由2019年的3180项调整为3200项。二是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0〕4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黔政务通〔2020〕12号)等文件要求,设置县级实体政务大厅通办窗口,购置“全省通办”系统设施设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申请、异地收件、远程受理、邮寄送达,有效开展本级全省通办事项办理工作。目前,设置行业通办窗口12个、综合通办窗口3个,我县作为《执业药师注册》“全省通办”试点县之一,在全省通办工作中先行先试,圆满完成试点任务,2020年通过全省通办系统为企业群众办理各类通办办件1万余件。三是提升乡村政务服务能力。在抓好实体乡村便民服务站建设的同时,借智能化手机高度普及的有利条件,利用手机微信公众号将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不断打造我县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政务服务新模式,向群众提供真正的“五全服务”,2020年乡村两级办理各类办件8万余件。四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以来,通过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实行注册登记人员“审核合一”制度,将企业登记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登记、股权出质、股权冻结、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业务当场予以办结。五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20年以来,全县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9968户。其中:内资企业57户,注册资本174,457.71万元;私营企业926户,注册资本424,876.90万元;个体工商户8853户,注册资本33,599.6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32户,注册资本49,532万元。截至11月,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实有56772户,注册资本5,076,226.4万元。其中:内资企业实有499户,注册资本1,971,153.58万元;私营企业实有7024户,注册资本2,550,130.90万元;个体工商户实有47638户,注册资本266,598.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611户,注册资本288,343.50万元。六是全面开展“七个一”清单清理工作。根据《大方县2019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方府办通〔2019〕77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办组织编制了28个县直部门和25个乡(镇)“放管服”改革“七张清单”,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形成《大方县放管服改革七张清单(2019年版)》。其中县直部门网上办理事项74项、当场办理事项205项、承诺办理事项149项、限时办理事项482项、便民化服务事项86项、从严监管事项2787项、就近办理事项20项,共计3803项;乡(镇)网上办理事项1项、当场办理事项10项、限时办理事项6项、便民化服务事项14项、从严监管事项16项、就近办理事项2项,共计49项。七是着力强化生态保护。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从97%提高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7.5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危险服务安全处置率达100%。完成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40个,查办环境违法案件83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制定配套制度落实依法决策。制定印发《大方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规定。对全县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地本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重大社会稳定问题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了专家认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有效规避行政决策失误,确保社会持续稳定。三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县形成以司法局为主,建立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审查、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和《毕节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认真执行《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并及时公开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党办通字〔2018〕12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阐述了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规定了前置审查的范围、程序及审查意见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县依法决策程序。召开全县专题培训会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对工勤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持有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工勤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14人,调离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持有执法证8人。二是完善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及时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核对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入库等基本要素信息,完成64个单位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录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学习,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及制证工作的通知》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及制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并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在办理执法证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非在编在岗人员严禁进入执法队伍,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截至12月底,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主体56个,行政执法人员1111人。四是开展保留事项清单清理工作。根据《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省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保留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证明保留事项清单清理工作,共清理证明保留事项15项。五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12个重点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主要围绕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3卷,其中行政许可11卷,行政处罚22卷。坚持问题导向,将评查结果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发到被评查的执法单位,对存在主体、依据、程序、裁量、执行等方面问题进行分类明确,针对性加强后期整改。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办理人大建议698件、政协提案695件,办复率100%,满意率99%以上。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做尊法、守法的模范。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56件,出庭率为84%。三是强化内部和过程监督。建立并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控机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将行政许可监督机制纳入层级监督范围,加强对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行公开,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5339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在企事业单位等建立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认真调整配齐调委会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县共建各级调委会318个,其中乡(镇、街道)29个,村调委会289个,调解员共计1259人。2020年以来,全县成功调处矛盾纠纷716件。二是实行诉访分类处理。2020年接待群众来访6610批15928人次,办结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2653件。三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化解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2020年度,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案18件,其中:维持7件,撤销6件,驳回2件,终止2件,不予受理1件。2020年度,全县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20件,败诉23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19.17%。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谋划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党组及时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县政府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牵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紧抓“关键少数”。坚持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各类法治教育培训,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我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加强法治能力考察。县人大依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并开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为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八)积极开展问题整改
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五督查组于2019年12月对贵州省进行了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省委依法治省办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对贵州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落实的通知》(贵法办发〔2020〕7号),我县对反馈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倒排时间,一项一项抓,一项一项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分类突出整改重点,深入查找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弱项、短板、漏洞和风险点,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切实把握工作进度,督促问题整改,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某些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完成工作的意识不强。二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足和法治意识淡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够重视,认为走走过场就行,在工作中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以“权”代法,以“会”代法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机关不认真对待行政复议,负责人不愿参与行政诉讼的情况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公信力,没有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领导主动出庭应诉的法治引领作用。
(二)工作力量薄弱。一是机构设置仍不能满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二是法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总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部分部门和乡(镇)缺少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三是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距离以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目标差距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再深化,责任再细化。二是牢固树立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全县营造依法办理一切事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让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配套制度。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
(五)强化依法行政。一是牢固树立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二是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使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六)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