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

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将大方县民政局所属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局机关内设三股一室,即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机关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有2个,即大海坝烈士陵园管理站和大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人:杨炜,联系电话:0857-5221028.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负责落实上级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政策及重要课题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人:孟永,联系电话:0857-5227875。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拟订移交大方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大方县的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调随军家属的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在大方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大方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人:周同,联系电话:0857-5227875。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省、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金龙,联系电话:0857-5222029。

 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大海坝烈士陵园管理站。宗旨为:依法承担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业务范围为:依法保护好原有烈士坟墓和骨灰陈列室,并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负责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褒扬的具体工作;负责烈士陵园建筑物、革命斗争纪念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做好新增坟墓和骨灰存放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大海坝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绿化工作;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赵全,联系电话:0857-5222029。

(二)大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宣传教育、就业创业服务及信息采集维护等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及地方补贴待遇落实等服务工作;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王福来,联系电话:0857-522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