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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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毕节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毕节市竞技体育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各类大型运动会上争创优异成绩,为毕节市各族人民争光,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各市(州)的奖励激励机制和全市体育工作实际,市体育局拟对《毕节市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毕府办通〔2013〕142号)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奖励标准、奖励审批、其他奖励、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办法政策依据和所指重大赛事的范围,完善和明确职责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范畴。奖励范围更加合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赛事分级分类更加精准。

竞技项目增加国际赛事:青奥会、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赛事:亚洲青少年运动会、亚洲杯分站赛、亚洲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赛事: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大中小学生运动会、全国U系列比赛。省级赛事:全省大中小学生运动会。群体项目增加:亚残疾人锦标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细化群众体育项目,鼓励全民参与。

第二章:奖励标准部分。明确运动员、教练员(组)、保障人奖励标准。对各级各类赛事获奖奖励标准适当调整更符合赛事水平定位,调整为全省中等水平。增加运动员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参赛奖励。明确获奖运动员是指毕节注册或输送运动员,与原来奖励范围为“毕节籍运动员”相比奖励范围更加精准,对教练员(组)的奖励范围增加输送(启蒙)教练员,并细化教练员(组)的分配比例、破纪录奖励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三:奖励审批部分。对奖金申报程序、审核奖金部门、奖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和奖金审批发放周期等内容进行明确。明确集体项目范围,对奖励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因政治思想、体育道德、法纪、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问题的处理规定。

第四章:其他奖励部分。对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荣誉评定,获奖运动员返毕就业、购房补助、享受“优才卡”等方面的待遇进行明确。

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集体项目奖励范围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办法》出台意义

奖励办法的出台,一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具体措施,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二是有效调动了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极大地鼓舞了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三是激励更多的人参与体育运动,也推动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的普及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出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氛围,为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