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方县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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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方县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已经县委十二届第213次常委会议及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方县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

为保障全县医疗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时足额支付,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拖欠和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如下保障机制。

一、建立专班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医疗保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及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履行好对县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医疗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确保规范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杜绝拖欠、挤占和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

二、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法定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清晰、落实有力,切实保障医疗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时足额拨付,确保全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医疗保险金额,做好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医保经办机构要从规范费用结算、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协议等方面强化监管,以规范医、保、患三方行为,并加强对门诊和住院费用支出情况的控制,分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以及整个医疗费用收支结构,及时提出基金风险预警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县政策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审核依据和用款计划,按时足额安排落实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县税务局:负责按照“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社保费缴费渠道,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培训,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缴费服务。医保、税务、 财政、银行等部门共同就缴费、退费、记账等划转业务边界进行确定,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建立医保、税务、财政、银行“四方”对账机制,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县审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结合各级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

全县财政供款的参保单位负责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和变更登记,按月向财政部门提出下月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用计划,按规定到基金征缴部门缴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

三、建立按时足额付机制。20211月起,全县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按规范的流程和环节开展。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担当,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在业务系统中对财政供款单位的医疗保险费进行应收核定,全县财政供款参保单位根据核定的医疗保险费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落实资金,全县财政供款参保单位按规定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拨付财政供款的参保单位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通〔2012〕5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通〔2012〕6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通〔2012〕7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通〔2012〕8 号)、《关于毕节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毕市医保通〔2019〕48 号)的规定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各财政供款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资金,参保单位按规定按时缴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拨付县财政局按照各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规定,将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上级下达及县级财政承担的资助参保资金按规定划拨至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收入户,经办机构按规定逐级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8〕109 号)的规定,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拨付到医保部门。

异地就医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按《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市医保通〔2020〕27 号)的规定执行。

四、建立历史欠费化解机制。对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启动以来至2020年12月期间财政供款单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在业务系统内进行应收核定,连同欠拨的医疗保险费做好核算,由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部门核算的历史欠费制定拨付计划,按计划通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财政供款单位进行请款,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财政供款单位根据划拨的款项到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纳事项

五、建立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拨付由县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下月用款申请;县财政局于用款当月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县医疗保障局每月20日前审核汇总全县下月用款需求,并于25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申请,县财政局按规定安排筹集资金,于用款当月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及时支付到位。

六、建立互相提示机制。医疗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协作,对每月财政供款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项经费拨付及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单位须以电话、函、工作提示等形式及时反馈主管单位或业务部门并抄报县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在收到提示后,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核查整改,县领导小组及时跟踪督查调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及时发放到位

七、建立调度监管机制。领导小组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监管定期组织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复核研判,研究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存在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府有关领导。

八、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责任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参保人员依法依规反映存在问题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专人核查并及时研判,对确存在风险隐患的,启动风险预警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县领导小组研处。县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督促落实,确保及时消除风险。

九、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工作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督查考核工作重点内容,定期督办,并将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延误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审核,或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的部门和领导干部,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下达督办通知,督促其在15天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知悉,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