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大方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
工作报告
一、大方县卫健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大方县卫健局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5191件,其中,行政许可3210件,占比62%;行政处罚44件,占比1%;行政强制0件,占比0%;行政征收征用0件,占比0%;行政确认0件,占比0%;行政检查1937件,占比37%;涉密案件0件。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大方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2024 年度大方县卫生健康局未出台执法规范化相关制度 。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 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卫健局版块、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对局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主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及投诉举报的方式等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事后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推送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或信用中国(贵州)平台向社会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站)做到文书的使用规范统一化;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站)在执法过程中均佩戴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取证、合议、送达,陈述和申辩、听证、集体讨论等关键环节均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保障执法过程记录合法真实,局机关配备2台执法记录仪、疾控中心(卫生监督站)配备9台执法记录仪,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卫健局现有执法人员32名,法制审核人员2名,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的6.2%。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局政策法规股进行法制审核,卫生健康局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每件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2024年,卫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3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2024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人
员培训15期,培训内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部门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的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按照计划中2024年执法人员每人参加培训学习不低于60个学时的要求,截止2024年12月31日,32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均已完成计划要求,达到60个学时。取得成果:一是通过培训学习让执法人员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能力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整体形象。二是聚焦“学什么”,提升履职能力。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掌握卫生部门各项法律法规及执法事项,对抓什么、干什么了然于胸。三是更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程序,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四是进一步增强了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2024年度开展案
卷评查次和执法监督3次数,2024年开展案卷评查35件,其中,达到优秀等次28件,良好7件。通过案卷评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部分卷宗存在规范性标准中证据收集不规范问题,当事人提交的复制件等证据材料无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且未注明具体提交日期;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均未注明制作方法及证明对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无证据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对从重、从轻、减轻等裁量幅度的解释说明及法定理由和依据。这些问题均是规范性问题,是办案人员不够细心导致,已将存在问题反馈给相关办案人员,杜绝再出现类似错误。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不均衡、执法水平较单一。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丰富,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工作量更大,对监督队伍整体和个人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由于机构改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流,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新进执法人员无法律专业,无执法经验,卫生监督对象涉及面广,承载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和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等监督任务,服务内容的技术性、社会性、法律性、专业性越来越强,被监督管理单位数量众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缺乏,难以达到符合要求的监督管理效果。行政执法工作必要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办案设备配备不足,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存在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卫生监督执法依据不足。部分立法和细则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等方面不够完善、明确和缺少针对性,使一些监督工作无法可依,不适应具体执法工作实践的需要。例如: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其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10多年来各监督领域的新情况。随着当前经济发展,目前部分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等方面不够明确和缺少针对性,使一些监督工作无法可依,不适应具体执法工作实践的需要。又如:2022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但根据旧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并未同步进行修订。再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为2019年修订,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2017年修订,没有及时更新。
(四)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对“游医”监管难度大,“游医”非法行医时常出现在乡镇赶集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非法行医者逃避检查的方法越来越多,隐蔽性越来越强。例如:非法行医者为了躲避检查从不挂招牌,无任何标志,执业场所不摆放药品、医疗器械,现场未发现行医痕迹,且不断地变换自己的行医场所,选择在晚上和休息日或“预约式”执业,存在取证难、打击被动以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难的情况。且无证行医案件罚款金额偏高,普通群众无法承受,导致案难办,案难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准入标准,严进宽出,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特别是法学、医学人才,满足基本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二是配备行政执法移动终端设备,现场打印现场签字,完善文书及取证规范,避免再次寻求当事人签字,提高案件承办效率。
(二)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培训。针对无专业或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等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2025年法制稽查股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重点对案件查处、调查取证能力和水平、执法文书制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培训,计划人均学习每人不低于60个学时,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对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维权渠道等内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加大执行力度,推进三项制度的常态化管理。
(四)持续强化法治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深化部门工作协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创新普法活动形式、丰富法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门店等宣传活动,引导监督对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支持者、宣传者、参与者,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以案释法资料,调度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开展无证行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并纳入考核。
(五)加强工作联动,提升执法效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加强执法股室联动。现场联动执法带动执法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组织案卷交叉评查,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三是继续认真推进“一案三查工作”,真正做到执法回头看,让工作不以罚款为目的,不以案件为终点。四是每季度开展一次以案释法工作,用实际案例警醒行为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