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方县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县经济开发区、油沙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方县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大方县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促进财政和群众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开展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中部,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5°15′47″— 106°08′04″,北纬26°50′02″— 27°36′04″之间。东西长86.2公里,南北宽85.2公里。东与黔西市毗邻,东北抵金沙县,南靠六冲河同织金县接壤,西南以瓜仲河与纳雍县为界,西部和西北部同七星关区相连。全境属长江流域,幅员面积3500平方公里。
(二)生态环境现状。大方县海拔在720米至2325米之间,年均气温11.8℃,无霜期257天,年均降雨量1150.4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335.5小时,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较为明显,雨量充沛,水热同季,适宜多种林木生长。境内生物资源丰富,约有中草药植物1583种。
(三)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大方县国土总面积350014.95公顷(含托管到七星关区、百管委土地)。其中,耕地面积92385.14公顷,园地13094.29公顷,林地188861.14公顷,草地593.4公顷,湿地0.68公顷,水域4317.69公顷,建设用地22006.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3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64.67公顷,水利工程建设用地105.86公顷),其他用地28756.18公顷。
(四)林业用地情况。大方县2022年底林业用地总面积为188861.1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9797.7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2.25%;竹林地179.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09%;灌木林地107420.8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6.88%;其他地类1463.4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78%。
(五)植被情况。大方县境内有贵州油杉河大峡谷国家级森林公园、福建柏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海坝省级森林公园。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植被种类繁多,但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影响,原生植被被次生植被和以松为主的人工林所取代,次生植被中的用材树种主要有杉、云南松、华山松、马尾松、柏、白杨、青杠、桦树、柳杉、水杉、槐等;经济树种有漆树、油茶、棕树、杜仲、茶等;果树主要有桃、李、杏、梅、柿、花红、梨、樱桃、板栗、核桃等。较为成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用材林主要在大海坝国有林场及凤山、星宿、果瓦、八堡等乡镇。
(六)社会经济概况。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84.54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00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2亿元。
三、项目背景
(一)林业碳汇的概念。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固碳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在不影响林地资源开发、木材产品、林副产品的利用收益等情况下,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国际自愿碳标准 (VCS) 等机制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
(二)林业碳汇的来历。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各国代表一致同意将森林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强调保护和增强森林碳库和碳汇,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及通过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碳汇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马拉喀什协定》《巴黎协定》等确定了林业碳汇的国际规则和自愿减排标准。
(三)林业碳汇的发展趋势。《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的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现已成为全球贸易的新亮点,2013年底全球森林碳汇市场交易额已累计突破10亿美元,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预计到2025年,交易额将达每年5万亿美元以上,远远超过石油的交易量。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是仅次于欧洲的全球第二大碳排放交易市场,预计终将超过欧洲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交易市场。
(四)林业碳汇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等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出台,为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指明了方向。
四、开发意义
林业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充分肯定。我国在巴黎协定中已郑重承诺,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林业碳汇已作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市场的启动,林业碳汇发展迎来大好机遇。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积极营造碳汇造林,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探索建立区域碳汇交易市场,规范林业碳汇交易管理,鼓励各行各业和公众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碳减排交易,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又是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对促进林业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快把“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构建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开发范围
全县有林地、未成林地、无林地、草原、湿地等符合碳减排项目的林业用地,林业用地范围覆盖全县29个乡(镇、街道)和大海坝国有林场。有林地占比比重大,除国家规定的经济作物等不可以申报的林木外,其余林业用地均可以列入林业碳汇申报范围。
六、开发期限
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时间长、流程多。按目前碳汇资源项目通行的普遍做法,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期限一般为三个减排期,每个减排期一般按二十年计,第一个减排期期限为22年整(含申报期两年),开发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七、开发方式
为了实现碳汇计量和监测,碳汇项目方法学对造林、森林经营过程中的林地清理、整地、间伐、补植、施肥、除草等活动有特别要求。项目开发包括项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监督、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签发等流程,整个过程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完成。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国内优秀碳汇项目开发企业与县级政府国有企业共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实施大方县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县林业局作为碳汇项目开发的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数据和技术支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增值等工作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相关费用;县级政府国有企业负责项目实施后涉及林权所有人方面的相关事宜,以及具体收益分成(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等。涉及林地、林木权属利益人部分,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局、县级政府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配合,按规定颁发权属证书,全县统一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开发流程
(一)县林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请示。
(二)县人民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大方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和县级政府国有企业。
(三)根据会议决议,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文件及程序,选择和确定引进的碳汇项目合作开发企业。由县级政府国有企业与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签订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同。
(四)确定合作关系后,一是由县林业局牵头,司法局等涉及的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按照林业碳汇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对辖区内符合开发条件的林业资源数据、资料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二是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级政府国有企业和各乡(镇、街道)配合,负责造林项目的确权,处理好各林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县级政府国有企业配合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的合作开发。
(五)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负责项目设计、申报、现场审定、监测等所有后续工作,直到项目开发成功,核定碳汇当量进入国家碳库。
(六)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依法正常采伐活动,不影响林地、林木的其它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
九、项目资金投入
碳汇项目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碳汇监测、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证签发以及律师等费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林地的经营管理和林木的栽植、再造林等费用。
十、收益分成
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总收益来源于项目实施后,通过以交易核证的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参照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碳汇资产收入,项目正常的申报周期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碳汇量受树种、当地气候、土壤、种植密度、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每亩林地产生的碳汇当量最终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具体的收入按照碳汇交易当日,碳汇交易所的价格进行计算。项目已核证的碳汇量,碳汇收益及分配比例在政府国有企业与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一、风险评估
林业碳汇是一项前沿行业,运营时间长,若项目申报不成功,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存在无法收回(或全部亏损)的风险。由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负责项目开发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和增值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承担项目申报不成功的投资风险。由县级政府国有企业负责维持日常办公运转支出。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方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林业、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督查考核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林业碳汇的重大问题研究、林业碳汇政策的制定、碳汇项目申报和资金筹措、人才的培养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建立大方县林业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计量监测、项目开发、碳汇交易等工作出谋划;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林业碳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开展经营合作。县级政府国有企业与引进的碳汇项目开发企业进行合作组建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负责实施大方县林业碳汇有关工作。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形势变化,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碳市场的做法和经验,与时俱进地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推动林业碳汇交易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确保碳汇调查核算、队伍培养、人才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关注国际国内林业碳汇政策及技术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广泛合作。加强碳汇相关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开展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的知识讲座,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懂管理的碳汇专业技术队伍,为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五)开展碳汇宣传。利用各种媒体报道、政府网站公开、乡村会议学习、群众会议宣传、干部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知识的普及,促进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志愿行动,倡议捐资造林,大力开展碳汇林认养,营造碳汇纪念林,将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与碳汇项目有机结合,促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林业碳汇建设。
(六)严格考核评价。以林业生态资源监测和评估、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为支撑,将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和对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考核评价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碳汇项目开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