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之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大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隐患管理违法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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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之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大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隐患管理违法违规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8日,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到鼎新乡长丰村大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风险,未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违法事实认定

经查证核实,该企业自2020年第24周、25周、5月及6月份“双控系统”云平台综合考评分数均低于及格分数,且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印证记录。该企业违反了《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千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点评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是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在原有隐患排查机制的基础上,对作业区域、作业岗位进行安全风险全面辨识、评估,并实施有效措施管控重点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标准化管控。是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