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方县廉租住房完善手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次  字体: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方县廉租住房完善手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县政府草拟了《大方县廉租住房完善手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相关事宜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大方县廉租住房完善手续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10月(具体时间以后期公告为准)。

三、听证会地点

大方县信访局会议室(具体时间以后期公告为准)。

四、听证会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108名,其中:1.利害关系人代表90名,由每橦楼推选一至二名代表参会(通过推选或自愿报名等方式均可);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5名,旁听人员5名;3.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1至2名;4.熟悉行业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1名;5.法律工作者1名。

1项、第2项的听证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申请或推选,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第3项、第4项、第5项的听证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5名(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人数不足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报名或推选产生:

(一)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地址在大方县廉租住房小区范围的,且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

(二)已签订《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且预交大方县廉租住房购房款,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熟悉廉租住房配售配租政策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按时全程参加且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报名时间、方式

(一)意向作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或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的个人及单位应填写附件《参会申请表》(报名表/推选表),并于2024年10月9日12:00前将《参会申请表》发送至邮箱dfxzfhcxjs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保障股现场报名,时间:中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参加听证会时,公民个人报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单位报名的须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二)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登记。

(三)参加听证会时,公民个人报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单位报名的须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申请人未按照《参会申请表》规定的内容详细认真填写,未按照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机关将于2024年10月18日24: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周  刚;电话:18285745648 )

报名表.xlsx

推选表.xlsx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