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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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慕俄格古城管理处、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



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毕节市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党办发202131)精神,更好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社会工作在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对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效衔接“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畅通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的战略部署,以政府治理为主导,改革创新为动力、居民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政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上下衔接、左右配合、运行顺畅、高效有力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体系。通过3-5年的努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才激励措施,补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社会工作人才短板,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覆盖。县级建成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乡(镇、街道)建成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所有村(社区)设立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室,形成、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覆盖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2.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能力逐年提升。十四五”期间,完成每10万人至少要注册登记1个民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的目标任务;完成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任务,孵化完成并注册登记数量相当的民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

3.社会工作人才规模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社会工作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长效开展,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倍增计划”有效实施,全社会工作人才总数占居民总数的比重达0.1%以上;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55人以上;实现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倍增计划”5人的目标任务。

4.社会工作服务均衡化得到加强。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学业教育、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开发进一步规范并得到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政策较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社会工作业务部门和社会组织、企业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得到广泛拓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1.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级别和年限,对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分类评价,重点评价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实务经验、研究能力和案例成果等,结合群众满意度,综合评价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完善社会工作者的实名登记。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精准掌握全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引导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在“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真实反馈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状况、实务技能和职业培训情况。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建立社会工作者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教育情况,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考核评估机构和考核评估纪律措施,经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考核审查同意,报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审核确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和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现有的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奖励。鼓励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关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对录(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5.多措并举加强对人才引进的力度。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在强化本土人才培养的同时,加大对外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人才要多方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引进人才能稳得住、有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和协作

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规划、人才增长计划,明确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工作人才的教育培训规模和结构。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入职教育、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十四五期末,开展各类社会工作培训850人以上,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均经过1轮以上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有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及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确需设立机构,由相关部门党委(党组)动议,报机构编制部门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县委党校要在主体班中开设社会工作课程;积极开展与发达省、县和地区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党校、有关社会组织)

(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1.岗位设置进一步健全。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置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设定社会工作行政岗位或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比例,形成我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2.服务领域更加拓展。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帮扶、社区建设、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卫生健康、社区矫正、禁毒戒毒、计划生育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并根据现实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3.人才资源全面整合。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提升转换现有社会工作人才存量人员配置比例和采取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在已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要开展分期次、分批次、分层次培训,使他们在一定的时期内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并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全面疏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流动渠道,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建设

1.培育民办机构。加快“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格局的形成。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大力培育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提供社会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2.整合机构资源。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规范整合,完善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3.加强业务指导。社会工作管理部门要担当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均可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工作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六)加强党的建设

切实加强党对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领导,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落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我约束的功能作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及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长为副组长,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委编办、县信访局、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大方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社会工作有关事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要加大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主要渠道的投入,全面落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有计划按比例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上级当年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协同支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宣传,系统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特别是要深入宣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健全购买服务的资金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考核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实施的效益性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将社会工作改革纳入对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督办督查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确保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1.大方县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

2.大方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3.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4.大方县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5.大方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6.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7.大方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1


大方县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等要求,为规范社会工作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财政投入,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规模、范围、方式,推进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有效满足居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强化绩效。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工作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创新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和方式,强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购买服务工作事项

(一)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范围确定。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三)购买范围。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符合当年度《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范围,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类、社会福利类、退役军人服务类、基本养老服务类、儿童服务、公共教育类、劳动就业服务类、人才服务类、公共医疗卫生类、计划生育服务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类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还包括区划地名管理类、社会组织管理类、社区事务类、社会工作服务类、法律援助类、慈善救济类、公益服务类、人民调解类、社区矫正类、公共公益宣传类等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以及评估类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四)购买方式。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以财政支持为主,民间筹措为辅的保障制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以购买服务项目为主,即由承接主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为一定区域内的群众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主体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实行“政府承担、合同管理、评估考核”的契约方式,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应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社会工作。

1.政府购买。县政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社会工作服务所需财政预算经费,并在社会救助事务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

2.政府资助。健全完善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渠道,县财政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在本级社会救助事务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的相关规定;表彰奖励绩效考核优秀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给予社会工作机构的日常运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指导中心、宣传刊物及网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交流与合作等平台项目适当补贴费用。

3.监管评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管,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相关规定。各部门要按照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服务的实际和政府财力资源相匹配的要求,健全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

(五)购买程序

1.编制预算。政府作为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购买主体要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要求,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计划及预算并经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批准。社会工作业务部门在报送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财政预算时,应同时向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书》。

2.组织购买。购买主体应当结合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主体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服务承接主体。确定服务承接主体,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效益。

3.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所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严禁转包行为。各相关部门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多种合同方式,签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不超过三年)、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购买主体应将购买合同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指导实施。购买主体负责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服务资金。

5.监督评估。购买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实时督导,必要时组织项目期中、期末绩效评估,出具评估结论。县财政局对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和结果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来源

1.县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的财政投入,将社会工作发展基金列入年度预算,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经费纳入社会救助经费专项列支和政府购买序列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经费,按1-2%的比例在当年上级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落实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投入。

2.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3.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落实优惠政策、建设孵化基地、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等其他支持方式,探索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通过低偿服务、合理收费解决机构生存发展问题。

三、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估

(一)职责分工

1.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受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负责项目考察、评审、招标等,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购买(资助)资金预算,编制年度购买(资助)资金决算,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助标准和服务水平标准,负责项目考核,跟踪、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定与本方案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2.财政部门职责。审核安排年度购买(资助)资金预算,确定年度购买(资助)资金支出结构,审查年度购买(资助)资金决算,参与制定资助标准和服务水平标准、下达资金计划、制定与办法配套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办理资金拨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3.相关单位职责。购买服务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审、招标等,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的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建设和申报,制定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开展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考核评估。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健全购买服务的资金审计制度、年度财政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考核体系等相关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实施的效益性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通过规范性考核评估,对项目计划需达成的目标、内容、标准进行评估,对项目经费使用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拨付时间、进度、预决算等其他需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群众满意度、群众认可度等进行效益性评估,综合评估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完成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预算和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申报社工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事权和财权、支出责任,县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要加大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主渠道的投入,全面落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有计划按比例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上级当年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协同支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购买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服务效果情况等。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估业务,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落实和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选择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和调整社会工作服务政策重要依据。承接主体应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2


大方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

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以及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2.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3.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二)职业任务

1.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戒毒康复、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2.促进社区发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3.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

4.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

(三)职级体系

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岗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初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落实社会工作机构专业岗位的比例

1.社会福利机构的比例。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中设置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可在全县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总量、结构比例的范围内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服务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60%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2.社会服务机构的比例。殡仪服务机构、防灾减灾机构、慈善和捐赠接收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设置比例应占该类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40%以上;医院、学校、卫生健康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可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企业单位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3.注重基层配备。注重在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通过公开招聘配备社会工作者,鼓励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争到2022,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配备2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方式和标准

1.配置方式。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聘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二是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方式,对现有在岗在编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转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是逐步探索将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城乡社区等面向社会的事务性、服务性、专业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2.配置标准。一是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技能及其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积极动员、组织这些人员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有空编的单位,在该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内设机构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面向社会多招聘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二是对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和村(社区)人员,对现有员额内的在岗人员,进行提升转换,动员他们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则上按照“一站二社工”进行配备;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具体参数为:每70名吸毒人员、70名社区矫正人员、70名问题青少年、5000个家庭、10000名外来务工人员、 200名低保对象、500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0名中重度户籍残疾人分别配1名社会工作者。三是各学校、医院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 一院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派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激励保障制度

(一)确定合理待遇机关事业单位要按有关工资政策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岗位工资待遇;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执行岗位薪酬待遇。政府相关机构定期公布职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指导价,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薪酬成本。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根据每位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一定幅度内对其薪酬进行调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激励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纳入全县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国家、省、市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提高职业地位有关单位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参与自治组织。(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关心人才成长落实国家促进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录(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培养实务人才支持教育、残障康复、养老、社会救助、医疗等单位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积极选派社会工作人才到高校或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2022年度,政府及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170人次以上。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平台,政府及社会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170人次/年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分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发挥协同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健、退军人、应急保障、信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逐步完善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落实保障经费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问题。

(三)落实统筹督查将社会工作和人才激励保障建设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相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直各单位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激励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3



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 29个乡(镇、街道)建成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实现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的全覆盖;全县所有村(社区)建成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室。2023年,对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改造和提质增效,发挥功能作用;2024年以后,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高效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序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加强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基本实现“行政化─半专业化(半职业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2.坚持为民服务。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生活困难和精神困惑,以服务聚民意,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引导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坚持求真务实。针对群众实际需要,聚焦乡村振兴、群众关切和困难群众,开展群众最喜爱的项目和活动,讲解群众最想学的知识,提供群众最需要的服务,解决群众最闹心的“急难愁盼”等难题。

4.坚持资源整合。积极盘活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打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政策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五大平台”;有机联通融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同县融媒体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链接社会资源,运用新载体新手段,实现网上网下同频共振、相映成辉。

二、机构功能

(一)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广泛宣传阐释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市、县为民惠民政策,帮助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特别是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振兴、致富兴业、农村改革、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讲清楚讲明白。

(二)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主流项目。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优先推动以社会救助、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矫治帮教、卫生医疗、人口服务、应急处置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三)丰富活跃社会文化生活。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及具有浓郁乡村特色、农民欢迎的作品;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精心组织“社会工作日”“中华慈善日”“志愿服务日”“全国助残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中国梦歌曲大家唱、乡村广场舞、读书看报、文艺培训等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传承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提振群众精气神。

(四)持续深入移风易俗。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行为规则和礼仪规范。

三、主要措施

(一)组建组织体系

1.县级成立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县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总站站长,总站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室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组织引导、登记注册、业务培训、人员队伍、活动项目等作出计划并具体实施。

2.乡(镇、街道)成立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乡(镇、街道)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有关机构负责人担任站长,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的组织协调及活动的统筹保障和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抓好县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工作部署落实,确保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

3.村(社区)设立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室。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负责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村(社区)社会工作者要组建志愿服务队,根据群众需要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

4.拓展延伸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建设向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延伸。发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队,根据从事领域优势,结合群众需要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二)打造服务平台

1.打造精准服务平台。整合党员活动室、新时代文化实践所(站)、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道德讲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大厅等资源,为调和社会关系、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及理论政策宣讲提供情境阵地。

2.打造为民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把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入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小学、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资源,为开展教育服务提供实践阵地。

3.打造文化服务平台。整合文联组织、乡镇文化站、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以及歌舞团、戏剧团等资源,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工作载体。

4.打造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整合科技示范基地、科普活动室、农家书屋等资源,为群众提供科技服务和普及科学文化提供资源共享阵地。

5.打造健身体育服务平台。整合体育场馆、农村健身广场、农村文化活动广场,积极推动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为群众健身娱乐提供文明实践阵地。

(三)推动融合发展

1.建强服务平台。坚持新时代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工作总体谋划、统筹推进、互嵌相融。围绕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总队、乡(镇、街道)支队、村(社区)小队三级志愿队伍服务板块,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县级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乡(镇、街道)站、村(社区)室三级平台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放公共和社会资源,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壮大服务队伍。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要配置 9+N志愿服务队伍,其中:9即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理论政策宣讲、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助学支教、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健康、解难帮困9类队伍,N指若干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

3.做优服务品牌。行政机关、)业单位要极履行社会责任,要把下沉到群众中的社会工作项目或资源,通过“协同方式设计成志愿服务项目,定期为基层开展专业服务、辅导培训。引导各类公益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组织面对面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投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实践,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建立发展基金。民政部门要着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长效机制的建立,争取财政每年注入一定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保障经费或基金,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协调企业、结对帮扶部门出资,广泛吸引企业、银行等参与冠名,发动民间组织、社会大众开展捐赠活动,汇集各类社会资源设立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拓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形成财政保障、社会支持的经费筹集模式,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把建设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作为凝聚群众、引导群众和助力自助、成风化俗的重要载体平台。建强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建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落实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室,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覆盖,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新技能、新方法更好地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工作指导。按照“级抓落实的要求,扎实推进建设工作。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对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推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具体指导乡(镇、街道)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五社联动 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提供资源保障。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组织开展政策业务知识的传授、技能学习、业务交流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链接社会资源,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工作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确保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发挥作用。

(四)严格考核监督。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的规范性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将新时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定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大方县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孵化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扶持、规范发展。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之中,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扶持发展满足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服务需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点带面逐步壮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规模、优化发展布局。

3.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按照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方向,着力破解制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4.坚持政府主导、基地培育引导。孵化基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培育引导、服务支持与凝聚监管并重的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行业退出机制。按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帮助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基层党组织,确保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登记服务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县级力争建成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22年内培育本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个以上;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力争每年孵化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以上,基本实现社会工作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机构全覆盖,力争达到每10万人口注册成立1个民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的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扶持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优先孵化以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矫治帮教、卫生医疗、人口服务、应急处置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专项金,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作。探索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等方式,面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放公共和社会资源,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二)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按照“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的思路,结合我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批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造转化依法登记为公益性社会工作机构;选择一批现有的民间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一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提升能力。增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治理能力。督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指导解决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和专业督导人才提升民办社工机构服务水平。逐步优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民办社工机构服务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价民办社工机构服务情况、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依据。加强民办社工机构一线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指导民办社工机构结合群众需求和自身优势特点,做出一批社会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制度。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平台,深入做好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组织管理、培训指导和服务记录工作,鼓励志愿者长期参加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关活动,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转化提升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义工)互动,引领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四)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群组织建设。按照现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的服务维权作用,确保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动政府“养机构、养人、办事向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精神,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程序,公平对待民办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严格民办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质条件,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应用与奖惩机制,确保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依约提供服务

(二)创新管理方式

1.改进登记方式。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以及民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鼓励有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2.强化监督管理。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骗取或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捐赠资金、公布虚假失实信息、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要严肃依法惩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行业退出机制。深入做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依据,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3.推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年报公告、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依托中国社会工作网,实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与注册登记、申请项目、吸引捐赠的有机衔接,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 导志愿者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条件成立相关机构。鼓励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方式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基金、提供场所和开展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孵化基地所在地社会工作部门要担负起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培育、推进本地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推动社会创新治理的使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孵化基地创建,统筹部门协同,明确部门职责和孵化培训周期,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经费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各类社会工作宣传载体建设,围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着力突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专业功能和服务成效。积极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和社会工作人才的表彰奖励,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发展。


附件5


大方县关于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党的建设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 “两个覆盖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好社会工作机构的党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工作机构的领导,抓好社会工作机构党建工作,补齐社会工作机构党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短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面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建得起、稳得住、干得好、管得活,实现党的建设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引领社会工作机构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围绕“五个基本”开展达标建设。社会工作机构党组织要围绕“五个基本开展达标建设。一是在基本组织设置规范化方面,做到党组织设置合规、党组织班子成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二是在基本队伍建设规范化方面,做到发展党员严格规范、教育培训常、日常管理有效、关怀帮扶到位;三是在基本制度执行规范化方面,做到“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议事决策、党务公开等制度配套完善、执行到位;四是在基本任务落实规范化方面,发挥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组织在社会工作机构决策监督中履职尽责;五是在基本保障配套规范化方面,做到党务工作者队伍配套到位,经费等保障到位,管理严格,活动场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效果明显。

(二)落实“六有标准”。党支部要有固定的党组织活动场所,严格落实“六有标准,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阵地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架构、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等内容简明规范,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常态化开展党建工作。是探索建立健全党组织参加社会工作机构管理层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协商恳谈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建立定期公开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达标示范”行动,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建有党组织的社会工作机构着力围绕“五个基本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集中培育一批“成串连片的示范点,为全社会工作机构党建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本辖区、本部门社会工作机构党组织建设的基本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执行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任务、强化基本保障等情况,找准问题、分析症结,建立达标建设台账。

1.组织设置规范。以规范设置党组织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组织设置规范组织体系健全班子职数合规按期换届选举。

2.队伍建设规范。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把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调动起来。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日常教育管理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3.制度执行规范。以推动党组织有序运转为着力点,实现党组织开展工作制度化水平有效提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推进党务公开。

4.任务落实规范。以增强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绩效为着力点,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围绕中心大局努力完成担负的任务。强化政治引领、密切联系群众、参与决策监督、助力乡村振兴。

5.保障配套规范。以保障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为着力点,实现队伍、经费、场所等配套保障全面落实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强活动场所建设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集中组建”,实现“两个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县直各主管部门在摸准摸实底数的基础上,每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党员的社会工作机构100%建立党组织、优先招聘党员职工建立党组织、探索选派党员挂职建立党组织、动员退休党员建立党组织等措施,扎实开展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对确实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工作机构,要从主管业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党员同志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应派尽派。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强化对党建指导员业务知识及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党建指导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有关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党的组织要把社会工作机构的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议事协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社会工作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抓好所联系、管理、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机构党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要在社会工作机构登记注册、年报年审、评估考核时同步采集党建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注重考核激励。把社会工作机构党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对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党员评先选优、推选“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等方面,为社会工作机构领域单独明确指标,对作用发挥好的社会工作机构党组织书记、推动党建工作开展效果好的社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优先推荐;对认定为示范的党组织及其所在社会工作机构,优先推荐为各类集体表彰对象。同时,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工作机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力度。

(三)集聚监管合力。建立组织、财政、民政、教、公安、司法、卫健、人社、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信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工作党建的良好格局,在对社会工作机构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时,依法依规对其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具备条件而不开展党建工作或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不得参加先选优,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进行教育引导、督促整改。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工作机构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依法依规据实在社会工作机构所得税前扣除。直机关工委对社会工作机构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返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经费保障的通知》省委组织省委非公工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财政加大对社会工作机构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部门要牵头拟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建指导员考核办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有关经费标准,落实党组织(含联合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务工作补贴


附件6


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政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左右配合、运行顺畅、高效有力”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体系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毕党办发〔202131要求,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大方县推进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 逆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登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又上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 乾 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 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祝龙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 敏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若鹏 县民政局局长

李玉龙 县委编办主任

李庆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荣华 县教科局局长

张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 翔 县司法局局长

张发明 县人社局局长

龙兴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蒙彦彬 县卫健局局长

詹兴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吕德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富美 县文广局局长

李玉松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举鹏 团县委书记

张 会 县妇联主席

赵志邦 县残联理事长

刘 源 县民政局副局长

大方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王若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的相关事宜。







附件7

大方县社会工作改革发展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类别

目标任务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备注

1

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全覆盖

1.高标准推进县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建设、1个市级重点站(黄泥塘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完成29个乡镇、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有办公场所、管理制度、活动计划、人才队伍、统一标识、活动台账和成效展示、理论工具书籍等。

2.完成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培育5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县民

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21230日前

1.提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室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详细清单、图片。

2.提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地址名称和孵化培训工作情况、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花名册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推进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增长和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倍增计划”实现

1.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增加11人,其中(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增1人)。

2.完成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倍增计划”1人。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0221230日前

1.提供2022年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和所获证书的扫描件。

2.提供2022年持有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倍增计划”名单及资格证书或所获证书的扫描件。

3

推进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学历培训

  1. 全县职业院校招收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

2.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依托全县职业院校或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县教科局、县民政局

县教科局、县民政局

20221230日前

  1. 提供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学历教育的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实际招生花名册

2.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时长、培训证书和培训图片等资料

4

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1.相关县直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分别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60%40%

2.县直学校、医院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

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室分别按“一站二社工”和“一村(社区)一社工”落实社会工作岗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

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0221230日前

1.提供“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一站二社工”、“一村(社县)一社工”名单。

2.提供学校、医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派驻的学校及社会工作人员的名册或签订的服务协议等资料。









5








全面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

1.全县年内开展社会工作培训人数达170人以上,且每人每年培训学时至少达120个学时,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均经过1轮以上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其中:民政系统、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分别培训50人,人社系统、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分别培训40人,信访系统、残联系统、总工会系统、共青团系统、妇联系统分别培训20人。

2.全面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前培训。提高机关特别是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的参与率,力争达干部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广泛动员村(社区)委会成员特别是主任和儿童主任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及业务培训。







各成员单位





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0221230日前


1.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时长、培训证书和培训图片等资料。

2.提供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扫描件或复印件。

6

落实社会工作服务经费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经费,落实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经费。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经费优先用当年上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县级按1-2%的比例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开展以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县财

政局

县民政局

20221230日前

提供预算文件、经费划拨凭证和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