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已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毕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抓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毕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22〕19号)的贯彻落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毕府发〔2022〕15号)要求,持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实现全县市场主体扩大总量、壮大规模、提升质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施“市场换产业、资源换投资”,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导向,更好地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让企业内生动力、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政府外部推动力结合起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各方面力量促进大方经济发展,不断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不断发展,支持中小型企业走“专精特新”路子。做到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支持龙头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各行业各类型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坚持创新驱动。以全面提升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的突出问题,坚持创新引领,对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外部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等影响市场主体增长变化的问题,予以重点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促进发展措施,不断提高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的生存能力,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
(三)坚持聚焦重点。坚持凸显大方农业基础好、工业发展势头强、民营经济发展优、文化资源厚重等比较优势,重点关注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增长,将大方资源禀赋充分体现出来。在深入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细化任务,提高质量,确保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
(四)坚持统筹规划。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发展规划,做好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科学精准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持续推进落实;尚未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促进发展的具体支持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五)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把握我县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打造工作亮点,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发展市场主体,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工作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8万户以上(企业达1.2万户)。其中:2023年市场主体总量达7万户(企业达1.05万户);2024年市场主体总量达7.5万户(企业达1.12万户)。
(二)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5户以上;力争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1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户以上,力争获得省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8户以上,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5户以上,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户以上,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68户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1.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完善城市商业布局,依托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贸和文化街区、新型商业综合体等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消费集聚区,支持餐饮、特色小店、商场、老字号等培育假日打卡新地标。对商业街区进行改造提升,形成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依托易地搬迁安置点、旅游小镇等载体,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商业流通服务设施。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2.激发大众创业活力。开展“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租用场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月500元的场所租赁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申请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帮助创业人员解决融资难问题。优化创业平台功能,力争建立省级就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以上。有针对性开展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教学。(牵头单位:经开区、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大方支行及各乡<镇、街道>)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省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做好库款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4.拓展个体工商户创业领域。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商、微商、代购、视频直播、网络营销等多种方式创新创业、拓展销售渠道。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5.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服务指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指导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
6.加大“个转企”政策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企业提供法律保护。新设立企业享受首套免费印章(四枚以上)、税务Ukey免费发放,公积金CA证书(电子认定密钥)费用由政府承担等惠企政策。同时,协调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开户费用做到应免尽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大方支行)
(二)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7.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向社会大众开放名称库,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采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促进登记注册、审批许可、信息归集公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承接外资企业、煤矿企业和“贵州”字样名称登记权限。允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人行大方支行、及各乡<镇、街道>)
8.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探索组建专家团队,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畅通银企互动、推进银企对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9.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实施“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开展“大数据企业服务年”活动,“一企一策”精准纾困解难。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鼓励对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减收或者免收投标保证金。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10.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和商业银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统筹协调联合检查事项,减少入企检查次数,杜绝任意检查。(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
11.推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清理和废除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歧视性政策,坚决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地方保护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行为,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和制度性成本。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平竞争联合审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行《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111项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行政指导、告诫约谈、跟踪执法等梯次监管工具代替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3.实施企业歇业备案登记。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办理最长3年的歇业备案登记,保留其主体资格。歇业休眠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保有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且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降低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
(三)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4.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以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投促等部门相关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库,按照“上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在库企业抓跟踪”的思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拟入库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建立健全受理解决大企业跨区域重组等复杂事项制度机制,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个性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投促局、县税务局、县文广局)
15.加大资金激励扶持力度。及时落实省级优惠及激励政策,
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上限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市级新增型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市级成长型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6.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开展领导入企走访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深化“规转股”,制定企业改制工作指南,加大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
17.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为主,深入园区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工作。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20万~50万元资助;指导企业参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省知识产权局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指导企业参评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省知识产权局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创新型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省知识产权局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贴息资助,给予银行贷款金额0.2%的风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单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地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工作,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和项目、对大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指导申报省级相应政策对应2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9.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引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将其作为发展壮大产业的有力抓手,打造产业品牌。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结合我县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特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相关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催生大量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对“十四五”期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争取省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发改局、县投促局及各乡<镇、街道>)
20.支持重点能源企业发展。立足全县煤炭、风力、太阳能资源优势,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资金支持,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全县煤矿优化整合、技改扩能和淘汰退出,大力推进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矿井建设,重点推进30万吨/年规模矿井实施技改提升,抢抓露天煤矿开采政策机遇,快速释放煤炭产能。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研究推进煤炭深加工,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降灰降硫提质,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实现煤炭分级分质梯度利用,持续做大做强煤炭产业;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持续壮大电力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及各乡<镇、街道>)
2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大力发展蔬菜、辣椒等12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组织申报省级奖补资金,争取每户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短期贷,对采购省内农产品原料的加工企业提供合理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大方支行)
22.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川滇黔交界区域消费中心。培育或引进落户大方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指导企业申请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分别争取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投促局及各乡<镇、街道>)
23.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一批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大方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为大方实体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为大方实体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服务。对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实现转板的,给予相应奖励。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针对集团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为大企业提供专属服务,提供专业辅导,提高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解决大企业重组事项多头跑、多次跑问题。企业上市过程中,在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24.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户分别争取国家和省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争取省级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争取国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争取省级一次性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发改局)
25.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结合,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主动权。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黔”,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的目标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宣传和辅导,帮助企业足额享受科技成果转移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26.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完善我县“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打造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平台,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7.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省级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县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投促局)
28.助推外贸企业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人行大方支行)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29.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抢抓新国发2号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农工党中央帮扶和东西部协作优势,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带动效应强的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方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引进一批头部企业和重大项目。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轻纺服饰、生态特色食品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招商工作,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县投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
30.健全机制落实保障。用足用活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文件,加大项目用地统筹力度,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强化对经开区供水、供电、道路、供气、厂房等配套建设,提升承载能力。采取短平快、中长期项目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证书直补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助力企业招工用工。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按照“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要求,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方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牵头单位:县投促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3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2+2”模式,按照自然人、法人分类设置综合窗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综合窗口受理。用好省、市、县三级协作机制,实施全省事项“全省通办”,实现一套材料、一个流程办理同一事项。扩大“跨省通办”合作地区,梳理更多事项纳入通办,扩大企业群众的知晓率,提高办件量。(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32.优化企业开办时限。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电子化,推广登记注册“零见面”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一日办结”。引导县域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企业开户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走。全面实施小微企业银行开户简易开户服务和支付结算减费让利政策,持续优化服务,实现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全省最优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大方支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贯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二)强化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行动计划确定事项进行任务分解,定期对各有关单位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行督导,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推广“贵商易”平台使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的服务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附件: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有效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决定成立大方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 滨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登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盛学 大方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 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胡良华 县政府办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王 维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周 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庆华 县发改局局长
舒 亦 县工信局局长
肖瑞丽 县投促局局长
胡荣华 县教科局局长
杨 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松 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局长
钱爱生 县住建局局长
胡万辉 县交通局局长
沈 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元权 县能源局局长
陈祖亚 县林业局局长
刘 平 县水务局局长
张 梦 县文广局局长
蒙彦彬 县卫健局局长
龙兴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詹兴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吕 静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德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钟太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邓生朋 人民银行大方支行行长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周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调度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时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调度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研究落实市场主体发展工作重大事项、重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反馈重要问题,报送工作情况;统筹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毕节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