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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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方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方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强化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指导、监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政府有效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形壁垒。健全县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调度机制,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上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制定,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强化抽查纠错和举报问题处理,开展民生领域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建设。制定《大方县2023年营商环境政务服务重点任务清单优化提升方案》,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证通办”。开展帮办、代办、陪办、联办“四办”活动,打造企业之家,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县内有需要的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推进实施智能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促进土地综合利用。配合做好《贵州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调研工作,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监管执法体系,狠抓环评服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三)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辅助工作。充分发挥九驿街道立法联络站和县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立法事项辅助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九驿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十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县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决策100%开展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六)严格执行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要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年度案例汇编及季度风险提示制度,评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优秀案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七)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通过“一事一询、一事一议”等方式,做好政务公开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班子成员重要内容,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支持将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察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九)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加强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公职律师,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二十)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市安排,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强交通领域执法事项指导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执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道路交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贯彻落实《贵州省林业碳汇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模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三)加强水行政执法。开展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加大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农村饮水安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法律威慑力。(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越界采矿、非法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按照《毕节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盗窃、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推动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八)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保障。推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化建设,完善应急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等。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升我县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九)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渠道。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引导公众更好地遵守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依法规范慈善活动。依法维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深化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三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大方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齐。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人民调解员要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众性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大方县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公开听证、调解和解力度,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执行《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单位及责任个人进行问责追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58%公共法律服务和5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三十六)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用与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三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毕节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日常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八)加强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十九)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十)加强司法监督。持续推进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四十一)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方县支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十二)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毕节专区,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纳入县直单位高质量考核体系,清单化推进各部门数据资源的全量归集、共享,精准化推动各部门数据供需对接,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交换支撑。(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十三)加强大数据应用场景谋划。围绕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产业转型等方面,探索、谋划和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项目,提升数字治理和数字民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促局、各乡〈镇、街道〉)

(四十四)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一批高频监管应用场景落地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十五)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督促部门认领关联标准化事项,加快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在省级统筹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全域代收代办”。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四十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毕节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认真做好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有关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