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 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说明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
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说明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信访事项。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受理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涉房地产领域信访事项
1.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
2.涉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
3.涉保障性住房等方面。
(二)涉城市建设领域信访事项
1.涉城市建设方面;
2.涉小城镇建设、农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
(三)涉建筑业管理领域信访事项
1.涉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
2.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
3.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
4.涉消防审验、抗震防灾等方面。
(四)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的党员申诉、申请复审以及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等信访事项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甄别,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发放受理告知单,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不属于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可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经转办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书面包含纸质、短信、邮件、传真等形式。
三、办理
(一)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
1.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的程序处理。
2.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信访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办理。
3.无法适用其他法律程序处理的,导入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
(1)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办理结果告知单)。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应当将延期理由书面告知信访人。
(2)信访人对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告知单)。
(3)信访人对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核。
(4)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程序中,应把调解和解贯穿始终,依据当事人意愿可以选择先行调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和解协议书。
(二)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奖励。
(三)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由对被检举控告人有管理权限的纪律检查、组织人事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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