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保障我县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坚持“调查是手段、权属是核心、发证是目的、改革是关键”的指导思想,形成政府主导,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撑城乡统筹发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三、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为维护农民土地、房产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对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预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暂不予确权登记;对纳入棚改范围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只备案不登记,确保2021年底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申请的主体是谁?
答:1.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2.非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4.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五、确权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符合规划原则。(二)一户一宅原则。(三)尊重现实原则。(四)息纷止争原则。
六、农村宅基地存在哪些历史遗留问题?
答:1. 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来源材料情况。依据不变不换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完成权籍补充调查后,依申请开展换证登记。2.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情况。3.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但有房屋所有权证情况。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和房屋所有权证情况。5.本村村民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问题。6.超面积的问题。7.关于有矛盾纠纷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问题。
七、工作步骤有几步?
答:总共有四步。一是在2021年4月进行前期准备。主要是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第三方资质单位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在2021年5月-2021年6月进行组织实施。主要需要开展外业测绘,发布登记通告,明确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确定调查作业队伍,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三是在2021年7月-2021年11月进行登记发证。四是在2021年12月进行总结验收阶段。做好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同时,方案还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县直各单位职能职责,以便使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