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动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从脱贫攻坚全面转向乡村振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乡村振兴有序实施的目标工作任务。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整合项目的实施,增强已脱贫贫困人口、易返贫人口或边缘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三)资金整合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将不同渠道、不同用途的财政涉农资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三、调整内容
(一)对整合方案报备时间进行了调整。将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优化调整的整合方案报备时间从6月25日前调整为11月20日前。
(二)对整合范围作了补充说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及《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明确的16项资金名录作了以下补充说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不作整合。
(三)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农村交通(进寨路、产业路)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将“2021年7月启动实施,拟于2022年6月前全面完成”调整为“2021年7月启动实施,拟于2022年12月前全面完成”。
(四)对“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数量进行调整。将“主要包括种植业(含产业配套设施)、养殖业(含产业配套设施)、其他类等3类项目,共计222个。其中,种植业97个、养殖业104个、其他21个。 ”调整为“主要包括种植业(含产业配套设施)、养殖业(含产业配套设施)、其他类等3类项目,共计224个。其中,种植业97个、养殖业104个、其他23个。”
(五)对养殖业(含产业配套设施)的项目效益进行调整。将“项目覆盖全县2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整为“项目覆盖27个乡(镇、街道) ”。
(六)对农业产业发展类(含产业配套设施)整合资金进行调整。将“种植业7423.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423.5万元;养殖业410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106万元;其他4052.1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052.1万元”调整为“种植业7417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7417万元;养殖业4023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023万元;其他4141.6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414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