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由大方县财政局牵头拟定了《大方县财政性资金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5月起,在目前开展的预算评审工作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周边县区开展结算评审工作的经验,结合大方实际于6月草拟了《大方县财政性资金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并于6月26日—7月13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6月27日通过OA系统向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期间收到33家单位的反馈情况,其中:29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4家单位反馈14条意见,共采纳11条,未采纳3条原因为提出的建议不用应于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基本原则和出台的初衷;7月10日,贵州云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8月5日,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8月7日,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在县委政法委备案;8月22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月29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9月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是对结算评审业务的定义、主管部门和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评审依据、范围及内容。主要是界定我县结算评审业务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第三部分为工作职责。主要是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
第四部分为评审程序及要求。主要是对结算评审业务所需程序及有关要求作阐述。
第五部分为结果运用。主要是对结算评审结果运用范围作阐述。
第六部分为评审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对存量达到结算评审项目、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涉密项目评审有关要求等进行阐述。
五、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评审依据、范围及内容。二是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提高结算评审质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针对评审程序和要求、对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监督管理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