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方府通〔2026〕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6年3月18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定》是大方县中心城区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建设审批、风貌管控的直接技术准则和法定操作依据,对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公共利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深入落实《大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范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提升规划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结合大方县山地地形、历史文化、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区域:大方县中心城区(红旗街道、顺德街道、九驿街道、慕俄格古城街道、东关乡、安乐乡、核桃乡部分行政区域),总面积69.45平方千米。
(二)适用事项:中心城区范围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编制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核实。
(三)参照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其他乡镇可参照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总体原则
(一)刚性管控:严格落实耕地、生态、城镇开发边界及历史文化、蓝绿空间、防灾避险等底线要求。
(二)节约集约:严控零星用地,鼓励整合开发、混合利用、立体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品质优先:突出山水格局、历史文脉、民族特色,塑造宜居宜业、显山露水的城市风貌。
(四)便民利民:完善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绿地开敞空间,保障民生需求与公共利益。
(五)安全韧性:统筹防洪、抗震、消防、地质灾害防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四、核心内容与关键条款解读
(一)建设用地与规划指标管控
1.用地分类与规划条件:统一执行国家用地用海分类,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用地性质、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退线、停车位、配套设施、城市设计等强制性内容。
2.零星用地管理:面积≤3300平方米为零星用地,原则上整合使用,优先用于市政、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益性项目。
3.用地兼容性:按批准详细规划或《部分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执行,居住与商业兼容需分隔设置、独立出入口,商业不得侵入小区内部。
4.核心控制指标
(1)居住用地:老城区与新区分区域管控,低层至高层住宅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上限。
(2)商业办公:多层、高层商业与办公建筑指标分区明确,严控“商改住”“办公改住宅”,禁止预留居住功能管线。
(3)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30%,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二)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控制
1.建筑间距以日照、消防、通风、防灾为底线,按主采光面、山墙面分建筑类型、分高度执行半间距标准;高层住宅须做日照分析,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2.建筑退让
(1)退用地边界:居住、公共建筑按高度分级控制退让距离。
(2)退城市道路:按道路宽度、建筑高度分级执行,高架、立交、交叉口增加退让;大型公共建筑主出入口退红线≥15米。
(3)退河道、蓝线、文物、电力设施:按专项要求执行,确保安全与保护需求
3.建筑高度与面宽
(1)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大高度控制80米;临山、临水、临主干道建筑严控高度与天际线。
(2)高层住宅最大面宽≤60米,临重要界面≤45米,塑造错落有序城市轮廓。
4.层高与计容明确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层高限值,超高层高按倍数计容;规范阳台、飘窗、设备平台、架空层、风雨连廊等计容规则,防止变相增加建筑面积。
(三)绿地与景观风貌管控
1.绿地率刚性要求机关、教育、医疗、体育≥35%;商业商务≥20%;工业物流>10%且≤20%;旧城改造居住≥25%。
2.绿化与围墙管控鼓励透景围墙、绿化隔离,临主街一般不设实体围墙;古树名木严格原地保护,建设项目主动避让。
3.城市风貌特色构建山水相融、文脉传承风貌格局,历史城区严控肌理与高度;滨水、临山建筑前低后高、错落布局;建筑色彩柔和雅致,融入天麻、漆器、古井等大方文化元素,彰显水西民族特色。
(四)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
1.四级公共服务体系按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2.避暑旅居地产专项配套强制配置医疗、养老、文化活动、儿童游乐、社区餐厅等设施,总配套面积不低于居住建筑面积2%,适配全龄化避暑旅居需求。
3.停车位配建商品住宅≥1.0车位/户(最低不低于0.8);保障性住房≥0.8车位/户;商业、办公、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按分类指标执行;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安装条件100%预留,充电车位不低于10%。
(五)道路交通与市政设施
1.城市道路与出入口优化路网结构,禁止快速路、主干路违规开口;出入口与交叉口保持安全距离,住宅小区设港湾式临时汇流区。
2.慢行与公交主、次干路设非机动车道,公交停靠站以港湾式为主,站距400—800米,保障换乘便捷。
3.市政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燃气站、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布局标准化、防护规范化;管线统筹布局,推进入地、入廊,保障安全运行。
(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统筹地下停车、商业、人行、市政、人防功能,遵循人车分离、平灾结合、安全优先,做好防洪、防火、通风、采光、疏散,实现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
(七)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
健全防洪排涝、抗震、消防、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明确避难场所、应急通道、救援站点布局,实现乡镇、行政村应急避难场所全覆盖,全面提升城市韧性与安全保障水平。
五、政策亮点与创新
(一)底线更清晰:将“三条控制线”“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转化为可操作技术规则,刚性更强。
(二)指标更精细:老城区与新区差异化管控,山地地形、历史文化、旅居特色充分体现。
(三)风貌更特色:山水格局、民族文化、历史名城保护贯穿全过程,避免“千城一面”。
(四)民生更保障:公共服务、停车位、养老托育、绿地开敞空间全链条配置,提升宜居度。
(五)管理更规范:统一计算规则、审查标准、审批口径,减少自由裁量,提升审批效率与公信力。
六、实施与监督
(一)《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批未竣工验收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控。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调整指标,按法定程序论证报批。
七、解读机关
本《规定》由大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