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截至2026年7月,我县已查明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47处,威胁3220户13530人。其中,经研判较高及以上风险隐患122处,严重威胁2838户12103人生命财产安全,开展较高及以上风险隐患点的避险搬迁刻不容缓,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实践,受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群众亟须通过避险搬迁来彻底消除隐患威胁,制定《大方县2026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能有效指导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及时开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2026年3月2日,县自然资源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大方县2026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4月1日至4月2日,向18家县直有关单位和29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均无意见。2026年4月8日至5月8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高风险隐患点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委、“两代表一委员”等有关代表分别征求意见,其中:共收到1家单位提出的1条意见建议,经研判采纳建议1条,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2026年4月28日,大方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审核意见为:方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2026年4月30日,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2026年5月11日,大方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县委政法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备案,经县委政法委审查,同意备案。2026年5月13日,大方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5月2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6年5月28日,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形成《大方县2026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2026年6月22日,经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大方县2026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由8个部分构成,分别为目标任务、搬迁对象认定、安置方式、资金筹集、补助标准、阶段安排、保障措施及附件。目标任务部分主要是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分类,用5年时间分级分批对全县50处较高及以上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1268户4885人实施整点避险搬迁。搬迁对象认定部分主要明确搬迁范围和纳入方式。安置方式部分主要明确三种安置方式(购房安置、建房安置、其他方式安置)。资金筹集部分主要明确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资金来源。补助标准主要明确三种安置方式(购房安置、建房安置、其他方式安置)的补助标准,对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避险搬迁群众补助标准采取“基础补助+差异补助”模式,实施多元化搬迁安置。选择进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人均9万元标准进行统筹,选择乡镇购买房屋安置、分散自建安置、集中统规自建安置的按人均8万元标准进行统筹,其他方式安置的按人均4万元标准进行统筹。阶段安排部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准备阶段(第1至2月)、购房或建设阶段(第3至10月)、搬迁阶段(第11至12月)。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分为制定工作机制、乡镇工作职责、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服务管理和做细宣传发动。附件部分包含5个方面,即大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入户调查表、大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大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协议(模板)、原住房拆除承诺书、公示(模板)。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2026年—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搬迁对象、安置方式、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二是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较以往实施的避险搬迁项目有一定改变;三是建立了大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机制,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