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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8-11 17:33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大方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6-08-11 17:33:01 来源: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持续完善大方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后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全流程管理,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实际,县住建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文件,制定了该《办法》,文件起草完成后,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20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17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2025年8月8日县住建局召开座谈评估会;2025年8月21日县委政法委同意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8月24日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11月17日县司法局审查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县住建局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做了修改,形成该稿。

三、《办法》整体框架

本办法全文共七章二十七条,配套两份标准化附件(大方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公租房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章节依次为总则、申请与审核、分配与使用、租金的减免、退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完整覆盖公共租赁住房从申请配租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核心条款重点解读

(一)总则:管理权责、资产与租金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大方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运营管理、维修、退出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廉租住房全部并入公租房体系并轨运行。

2.权属与分级管理机制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归属大方县人民政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县住建局统筹全县公租房整体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普通公租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卫健局分别负责本系统配套职工公租房。

3.租金收支管理

公租房租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专项用于房屋维修、日常运营管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兜底;租金标准由县住建局联合财政、发改部门评估测算,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

(二)申请与审核:保障对象、准入标准、联审办事流程

1.保障对象范围

一是在本县城区长期生活、工作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是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指本县城区以外户籍);

四是其他经政策规定应当纳入住房保障的群体。

2.分类型准入硬性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及乡镇均无商品房和自建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房屋转让行为,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致贫转让房屋除外);名下无对外出租的商品房、自建房及商业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县政府批复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抚恤优待金、计生奖励补助、见义勇为奖励不计入家庭收入)。

③财产条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工程机械累计购置总价不超过10万元。

(2)新就业无房职工

持有单位录用、聘用文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住房保障收入线,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

3.多部门联合信息核验机制

搭建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农业农村、民政、住建、乡(镇、街)协同联审机制,分别核查户籍车辆、不动产、市场主体登记、社保养老金、易地搬迁住房、低保、婚姻、住房保障历史、家庭收入信息,无需群众分头开具纸质证明。

4.线上线下双通道办事渠道

线上: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填报、上传材料;

线下: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乡镇、经开区、教育卫健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属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5.公示、轮候与异议复核

多部门信息核验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按照登记先后顺序依次配租;申请人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6.基础申请材料

《大方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公租房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额外提供聘用文件、劳动合同;低保、残疾、优抚等特殊群体同步提交对应佐证材料。

(三)分配与使用:优先保障、合同签订、房屋管理要求。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群体

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退役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环卫工人;家庭成员中包含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重大疾病患者,分配房源时予以优先安排。

2.自动放弃配租资格情形

申请人不接受分配房源、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配租资格。

3.租赁合同管理

单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需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主动申报续租并提交续租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方可续签。

4.房屋使用约束

房屋所有权人及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属性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房屋,确有装修需求的,必须取得运营单位书面同意。

(四)租金减免专项扶持政策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和一、二级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当年租金减免40%,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认定。

(五)退出管理:违规收回、到期腾退两类处置标准

1.严重违规直接收回,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擅自调换公租房;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破坏房屋、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运营单位立即收回住房,承租人自退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的依法赔偿。

2.保障资格终止需限期30日内腾退

承租人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租赁期满未按期申请续租;续租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租赁期间购置、继承、受赠自有住房不再符合准入标准;另行承租、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在收到腾退通知书30日内结清租金、水、电、燃气、物业等全部费用并完成搬离,拒不腾退、拒不结清费用的,依法追缴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律责任

1.骗租处理:通过隐瞒、虚报、欺骗手段取得轮候资格或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房屋,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追缴房屋占用期间费用,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逾期拒不退回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工作人员追责:住房保障经办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配套附件说明

1.《大方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全县统一制式表格,涵盖家庭成员、住房资产、收入车辆、就业信息、优先保障身份申报栏目,设置申请人诚信承诺条款;

2.《申请公租房个人事项查询授权书》:申请人及全体家庭成员签字授权相关部门核验户籍、不动产、车辆、收入等信息,减少群众纸质证明材料。

六、政策实施说明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大方县此前出台的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后续国家、贵州省、毕节市出台新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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