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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20 15:33
文号 方府决定〔2025〕22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9-20 15:33: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及省市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设定罚款或变相设定罚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方府发〔2018〕4号)、《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方府办发〔2011〕8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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